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惩戒规则

2021-03-02 12:59:56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标准+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也将从3月起施行。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惩戒学生可以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法治有温度,社会更进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编辑:王建军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