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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拍摄的庭审现场。
当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勇、蒋菊华贩卖、制造毒品,被告人王凤玺、夏增玺等7人贩卖毒品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该院一审判决刘勇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记者金良快摄
编辑: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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