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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三级联动

2019-09-04 11:15:47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德淼 8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区、州、县检察机关三级联动,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成功获判,法院作出“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新疆巴州和静县民政局担任其女儿小花(化名)的监护人”的判决。


该案是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父亲涉嫌强奸亲生女儿的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民事案件。法院以构成强奸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女儿小花的身心健康,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女儿小花的监护人。


然而,小花的母亲已去世,其他近亲属均不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年仅6岁的小花生活陷入困境。如何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尤其是保证刘某出狱后不影响小花正常生活。


在新疆全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领域无现成经验可借鉴!怎么办?


新疆巴州检察机关将问题反馈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寻求指导。


在全面详细了解案情,反复谨慎商议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女儿的监护人,应当由当地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作为小花监护人的民事诉讼。


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具体指导下,巴州人民检察院协助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完善所需证据材料、制作检察建议书、支持起诉书,与法院协调开庭地点事宜,作好庭前准备。


在巴音郭楞监狱开庭当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钰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庭后,还专程赴和静县福利院查看被害人的现实情况,并进行心理疏导。


该案在新疆三级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下,得以顺利开庭,支持起诉获判,是检察机关履行民行监督职能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具体体现,通过法院判决剥夺监护人资格,教育和警示监护人实施侵害行为,不仅会遭受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失去法定监护人的资格。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让未成年被害人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这起案例是新疆检察机关履行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诉讼支持起诉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功范例,也标志着新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启全面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据悉,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行动,形成了未检部门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与缺失的监督三级联动机制。


巴州检察机关作为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集中办理的首批试点院,率先从办理的刑事案件入手,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据介绍,新疆检察机关将以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典范,以点带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集中办理工作为契机,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以办案为切入点,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通过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未成年人司法的温暖与力度,推动新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和完善。

编辑: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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