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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箭牌”

2019-04-18 10:29:24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标准+

结合奔驰车维权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4月17日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

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质量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法律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俗称的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提出,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付产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经营者还负有举证责任。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编辑: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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