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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版权法律保护与公共治理

2023-12-01 15:05:00 来源:法治网 -标准+

□ 栾仪

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我国音乐产业开启了“全面数字化”的进程,音乐作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重要供给方面,在给人们带来听觉享受的同时,也具有文化产业的重要属性,前端的内容创作完成之后,后期的制作和发行本质上就是音乐版权的授权及其交易。本文围绕数字音乐版权的法律保护与公共治理展开讨论。阐述了选取音乐产业作为本文论述对象的原因和数字音乐版权的定义及特点。分析了数字音乐版权转型的制度背景。探讨了当前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的法律挑战以及转型的困境。并提出了转型路径选择、完善措施以及公共治理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一、数字音乐版权问题凸显

音乐产业,长久以来都是文化艺术领域的先行者和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它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一挑战首先源于互联网的迅猛冲击,使得原有音乐产业的格局遭遇极大的摧毁。如今的选秀节目、音乐综艺节目中所播放的歌曲,多是几十年前的老歌,新作品难以崭露头角,产业的更迭和推陈出新显得步履维艰。新人和新音乐在这样的环境下显得岌岌可危,他们的收益无法反哺产业的更新与发展,导致了明显的断层现象。

与此同时,音乐产业的格局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曾经风光无限的五大唱片公司,如今已缩减为三个,而大的互联网企业如腾讯QQ音乐、网易云、酷狗等凭借其他业务的补贴,在音乐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那些单纯做音乐的公司中有一批面临着倒闭、破产的境地,音乐市场呈现集中化趋势。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音乐产业一直是著作权领域变革的先行者。无论是法定许可、集体管理、表演权,还是新的权利形态,都是从音乐领域开始尝试和推行的。究其原因,影视产业的权利变动速度没有音乐那么快,音乐作品的下载、上传、在线点播等新型使用方式,都使得音乐产业的权利形态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

从现状来看,著作权领域的“大动作”也主要针对音乐领域展开。例如,针对KTV等场所的非法集体管理问题,著作权部门正在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些努力仍然难以完全扭转音乐产业的颓势,音乐产业仍然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关注,以激发新人和新音乐的活力,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数字音乐版权转型的制度背景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音乐产业先后经历了从盗版且免费到正版且付费的深刻变革。21世纪早期的10年间,盗版音乐在网络上泛滥,这是由于互联网产业与版权产业商业模式和市场地位差异造成的。互联网产业以追求传播效率为核心,而版权产业则注重许可效率,两者的目标导向存在本质差异。同时,规制互联网传播的权利体系构建滞后,也为盗版音乐提供了可乘之机。然而,随着版权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音乐产业逐步进入了正版且免费的时代。2011至2016年间,各大搜索引擎纷纷提供正版下载服务,正版音乐覆盖面大幅提升。但是这段时间主要是平台向版权方付费,获得授权,用户依旧可以免费下载。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正版且付费的时代。内容付费、广告收入和版权收入成为平台获得收益的主要途径。虽然广告收入仍占据一定比重,但内容付费和版权运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三、数字音乐版权转型的困境

在UGC(用户创造内容)时代,网络直播成为了人们分享生活、展示才华的重要平台。然而,直播中频繁出现的音乐播放和翻唱行为,却往往构成了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犯。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音乐创作者的利益,也破坏了音乐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音乐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主要渠道,增加了其承担共同侵权的风险。

此外,著作权专有许可与转授权合法性认定上的分歧也是数字音乐转型过程中的一大难题。这些音乐平台大多从音乐和唱片公司那里直接获得著作权专有许可,从而拥有了大量音乐作品的独家版权。然而,在转授权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法性认定上的分歧。一方面,音乐平台希望通过转授权扩大自身影响力,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著作权人则担心转授权会损害其利益,导致作品被滥用或侵权。

四、完善措施

(一)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集体管理组织的属性重塑是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关键一环。从法定垄断到有限开放,垄断性集体管理组织缺乏竞争,在管理费用和管理透明度方面存在较大缺陷,我们需要在确保集体管理组织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机制,避免一家独大的局面,激发创新活力。

(二)授权许可回归与产业自治空间的设定

在数字音乐产业中,授权许可是保障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我们不应将“市场乱象”与“市场竞争”混为一谈,而应理性看待市场竞争中的种种现象。对于专有许可的限制,我们不应盲目引进国外立法,而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允许专有许可作为重要的自治工具,并利用网络环境交易成本显著降低所带来的许可效率,弥补现阶段著作权中配套制度的不足。

(三)加强数字音乐版权的公共治理

首先,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字音乐版权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包括加大对侵犯音乐版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如提高罚款金额、加强刑事处罚等。其次,建立版权管理系统,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推动建立数字音乐版权管理系统,包括版权登记、查询、交易和维权等功能,有助于明确音乐作品的权属关系,降低侵权风险,并为版权交易提供便利。第三,建立版权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版权纠纷解决机构或平台,为版权方和侵权方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维护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第四,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技术和数字版权认证等,保护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和收益分配,有效地追踪和识别侵权行为,为版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最后,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音乐版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总之,数字音乐版权的法律保护与公共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授权许可回归与产业自治空间设定、加强公共治理等多措并举,为数字音乐产业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与进步。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