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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三个维度

2023-09-18 10:38:35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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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惠茹

近日,中泰缅老四国警方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有力遏制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猖獗态势,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运作方式呈现公司化、集资化、专业化、链条化和国际化等显著特征,催生出与网络赌博、偷渡、绑架、非法拘禁、人口贩卖等犯罪行为相勾连的黑灰色产业链,严重危害多国人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打击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在内的跨境有组织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必须依靠国际国内法治手段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一、健全联合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

面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和司法协助机制是联合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的有效途径。当前,国际反诈合作仍面临诸多方面的挑战,包括各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视程度、认定标准和执法水平不同,双多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不健全,以及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遣返难等现实难题。尤其是针对犯罪分子藏匿于境外、犯罪链较长、涉案人员庞杂、犯罪手段隐蔽且资金流向分散的案件,从调查取证、证据鉴真、证据链条构建到犯罪嫌疑人引渡、刑事诉讼移管、追缴犯罪所得以及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都有赖于依据双多边协议或基于国家同意建立跨境执法管辖权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对国家间警务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国际执法合作分为全球、区域和双边三个层面。全球层面的执法合作主要在联合国维和行动部警察司和国际刑警组织下展开,为世界各成员国警方开展广泛国际合作和相互支援提供了机制平台。区域层面的执法合作以区域执法合作组织与合作机制为依托,包括我国主导的上海合作组织、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中国—东盟安全合作机制,以及欧洲刑警组织、美洲警察组织等等。双边执法合作包括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被判刑人条约等正式机制,也包括签订谅解备忘录、召开联席会议、发表联合声明、派驻警务联络官、开展个案谈判等更为灵活高效的机制,涵盖警务联络、情报分享、侦查合作、缉捕遣返、追逃追赃、联合执法等多种合作形式。

我国公安机关运用多层次、多领域国际执法合作机制,多次与各国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打击行动,扎实推进刑事司法协助务实合作,积极推进和倡导全球安全治理。我国应进一步推动与跨境电信诈骗多发的国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法治化进程,建立健全打击跨境犯罪联合执法体系,系统化明确跨境执法过程中有关机构的责任和权利范围,为实现跨境调查取证、刑事诉讼移管、追缴犯罪所得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奠定法律基础。

二、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国内法治保障体系

我国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面构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治保障,基本形成了以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为指针,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不同层次约束性文件相结合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制度体系。关于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我国刑法、民法典已进行相关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反洗钱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尤其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专门立法,围绕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重点,形成了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相对完善的治理制度,为有效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明确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主体、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惩戒措施、加强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反诈职责。一是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对从事涉诈“黑灰产”、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四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特别强调前端防范机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链、信息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完善了预防性制度措施,压实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防范职责和企业社会责任,由此实现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彰显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相较于事中阻断和事后处置,事前预防能以更小代价有效避免人民群众遭受损失。以预防为先导、防治结合的治理理念要求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大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犯罪予以严格打击,铲除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

三、构筑全民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屏障

构筑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加强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各类反制技术措施建设,构建全民反诈格局。无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还是新闻、广播、电视、文化、电信、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各单位,都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风控管理和对全体民众的反诈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涉诈信息的警惕性、辨识力和防范心,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浓厚氛围。反诈宣传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覆盖宣传,最大限度扩大宣传受众面;二是抓住重点人群,针对被骗对象的年龄和职业等不同情况实施精准宣传;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坚持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四是内容生动鲜活、话语简单易懂,让群众切身提高反诈意识、学会反诈实招。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是一场“技术战”。要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为专家推理、犯罪预测和预警措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我国各电信运营商大数据预警的实践经验表明,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电诈犯罪进行实时预警成效显著。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快研究和提升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健全反制电信诈骗的技术防范屏障。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有助于及时采取阻断犯罪措施,完成犯罪预防功能,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综上,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需要国际国内治理手段双管齐下、统筹兼顾,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形成联动。一方面,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和司法协助机制是联合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构建依法严惩、防治结合、全链条治理的国内依法治理体系也尤为重要。最后,举全社会之力,加强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各类反制技术措施建设,必能筑牢全民反诈的社会屏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