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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折柳:汉高祖的“约法三章”

2022-12-15 09:20:5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 余定宇

据史载:汉唐时代,灞河两岸,柳荫连绵数十里,每到阳春三月,此地便处处是绿柳如烟、飞絮如雪,在长安城的东郊,形成了一道两千年不变的关中胜景——“灞柳风雪”。不过,我今日在灞桥边上见到的,却只有数株枯黄的老柳树,在寒风中摇曳。

但我此次的灞桥之行,却不是想来寻觅那一片梦中的烟柳,而只是寻觅一个发生在秦汉之际的法律故事。因为,在这个著名的故事里,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法律观念,可以说,一直影响了全体中国人两千多年。

那个故事,名为“约法三章”:公元前206年,在秦末农民战争的烈火怒潮中,刘邦曾率领一支义军攻破武关、杀入蓝田,挺进西安东郊的“灞上”。当时,距秦始皇死去才刚刚不过3年,秦二世又被太监赵高谋杀,而那位继位才仅仅46天的公子婴(秦始皇之孙),亲率满朝的文武百官,手捧皇帝的符节玉玺,“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即把捆绑罪人的绳索套在自己的颈上),来到了灞桥的附近向刘邦投降。

一向善于收买人心的刘邦,对这班亡国的君臣好言相慰,准备宽大处理。岂料,等那位一路杀来、杀红了眼的“西楚霸王”项羽杀到之后,却二话不说,便命令刀斧手把公子婴和数千降臣统统都推出阶前,斩瓜切菜般地杀了个干干净净。与此同时,还用一把怒火,将巍峨壮丽的咸阳城烧成了一地的焦土。这些“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历史故事,想来已经众所周知。

当刘邦兵不血刃地进入了咸阳城,并将咸阳宫内所有的金银珠宝一一封存起来之后,两袖清风地返回了灞桥。次日,他又在灞桥召集了附近各县的父老和关中豪杰,对他们发表了一通简明扼要的演说。据史载:当日,在灞桥附近那一片青青的柳树林中,刘邦对三秦父老们振臂一呼,道:“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史记·高祖本纪》)

那么,刘邦与三秦父老们的“约法三章”,又究竟是些什么内容呢?说起来也很简单,即刘邦当众许诺:将以往那些多如牛毛、暴虐残忍的“秦苛法”全部废除之后,他将只保留三条秦律来治理天下,那就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据说当时,在这灞桥的两岸,在昔日那遍地柳林的上空,欢声雷动,“秦人大喜”,人人都争着拥戴刘邦为“关中王”。

这故事的情节十分简单。但它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影响却十分深远。

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这无疑是刘邦一次极为成功的公关表演,它为刘邦树立了一个“公平正义”、宽厚爱民的光辉形象,为日后赢得民心、击败项羽、建立汉朝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从“法律史”的角度来看,那“约法三章”,只不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谎言。倘若你真的以为,后来汉代的法律真的只有这么简简单单的三条的话,那么,你就真的是被刘邦蒙在鼓里了。因为,当项羽纵兵在咸阳城内烧杀抢掠时,萧何却受命从咸阳宫的大火中抢出了大量的《秦律》。后来,刘邦登上了汉朝皇帝的宝座之后,便将当年那些“除暴安良”的美丽诺言全部都抛到九霄云外,而命萧何在这些《秦律》的基础上,又重新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典,叫《九章律》。考察起来,那部汉代的《九章律》,照抄了李悝《法经》的六章内容,再加上三章杂七杂八仿效《秦律》而新定的《汉律》,其体系之庞大、罪名之繁多、刑罚之残忍,比起前朝的秦苛法来说,实在是好不了多少。

但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而言,我们从这一纸空文之中,却还是可以看出许多极具中国特色的东西:第一,从刘邦的演说当中,我们可以看出:“约法三章”所涉及的“法”的内容,全部都是追随着李悝《法经》所开创的“法即是刑”的路子走下去,全部都是属于“刑法”范畴的东西。比起周公时代“宗教法”“政府组织法”的创制和周穆王时代“赎刑”制度的建立,比起子产时代“民商法”那些可能的萌芽来说,秦汉时期中国法学的发展态势,已无可讳言地,呈现出了一种僵化、迟滞甚至倒退不前的不幸状态。第二,自秦汉以后的两千多年间,在历代王朝的法典都几乎只是一部《刑法典》的情况下,在中国广大司法官员的心目中,对杀人、伤人、盗贼、斗殴等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自然便成为了封建社会里所有司法活动中的重点。而与此同时,“杀人者死”这四个字,从刘邦在灞河边上那一声高呼开始,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面,亦渐渐地,成为一条世代相沿、千古不易的铁律。

在一片凛冽的寒风之中,我又走回了灞桥的桥头。相传,当长安人送客送到灞桥边时,总喜欢折柳相赠,寓意为“挽留”。此时此刻,我心中的愿望是:愿昔日那“灞桥烟柳”的关中美景能长留天地,而我们那些源远流长的法律观念,则能像李白词中的“年年柳色”那样,在中国的土地上——也年年“推陈出新”。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编辑:薛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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