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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君:区域国别学科建设应重视区域国别法

2022-12-14 00:45:56 来源:知新话微信公众号 作者:张晓君 -标准+

作者简介:张晓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区域国别学院(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院长(主任),研究领域:主要研究区域国际法治和国际投资贸易法。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将区域国别学纳入一级学科目录。加快区域国别学科建设是顺应新时代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当前,区域国别学并未划定明确的学科内容和范围,其具体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仍处于探索阶段。但官方文件对区域国别学的交叉学科属性予以了明确,该属性直接决定区域国别学知识体系建设需要了解和研究重点国家和区域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法律、语言等基础领域内容。因此,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领域都是区域国别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是区域国别学的研究短板

区域国别学研究在我国有三次重要的发展期,但法学在其中始终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上世纪60年代初,我国主要依托高校国际政治系开展区域国别研究。如北京大学的亚非研究所、复旦大学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的苏联东欧研究所等地区国别研究机构。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域外问题的研究受到更多重视。许多高校设置了研究外国问题的专门机构,包括某区域或国家的研究机构。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的美国研究所、欧洲研究所、日本研究所等8个研究所。该些研究机构以政治学学科为主要依托从事区域国别研究。包括这些研究机构创办的《美国研究》《欧洲研究》《日本学刊》等刊发的论文,政治学领域成果占据绝大多数。

进入21世纪,在教育部推动下,我国区域国别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全国180多所高校有400余家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或培育或备案)中心,基本实现研究对象国别和区域的全覆盖。依托学科包括国际政治学科、历史学、外国语言文学等学科。如北京大学设立了区域与国别研究院、上海外国语大学成立的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等,研究重点聚焦在历史、外语语言和国际关系等学科,对于法学研究领域依旧没有涉及。

建设区域国别学学科体系,必须重视以法学研究为基础的区域国别法在区域国别学科建设中应起和能起的作用。法学研究的缺失会使得交叉学科属性的区域国别学研究的完整性、综合性、全面性不足,学科建设成效难以有效发挥,不利于区域国别学的学科发展。

区域国别法的时代价值

法学是一门关于法律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律是最为基础的社会规范,是对一国社会习惯、人文风俗、国家制度文化的整体提炼。要充分了解一个国家,维护国家海外利益,首先需要了解这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区域国别法以研究区域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指向,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构建和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进程中,具有深远的时代价值。

第一,区域国别法回应国家战略。加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也是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系统研究、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国家的法律,有利于增强海外投资贸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有助于以法治方式共建“一带一路”。因此,区域国别法是“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我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保障。

第二,区域国别法推动实现区域国别学建设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利益诉求、地缘政治、国家安全等问题变革频繁,了解与研究外部世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是变局下的区域国别学研究的发展目标。法律作为社会交往必须遵循的基础性规范可集中展现一国的经济、政治、人文社会价值理念。在当前我国法学学科建设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区域国别法可为交叉学科的区域国别学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区域国别法丰富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国当前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短板,而区域国别法律人才则是短板中的短板,对外开放实践急需能够掌握区域和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相关区域的法治人才。这类人才不仅要有法学基础知识,还要有某些区域和国家的法律知识。不仅要有语言特别是非通用语言能力,还要有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区域国别法的学科建设有利于整合语言与法律等资源,同时结合法学学科具有实践性较强的特点,可为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区域国别法学科建设的建议

新时代,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区域国别研究自主知识体系已然成型,为更好的推动区域国别学实现长效化、多元化、体系化发展,我国亟需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区域国别法学科建设,以弥补区域国别学在法学领域的研究短板。

一是将区域国别法列为区域国别学科体系中的二级学科。区域国别法学科建设服务区域国别学科建设目标。区域国别法从其研究内容来看,它是对区域和一国法律体系的整体把握,不属于任何部门法学或国际法。从法学学科设置来看,主要以部门法为分支的学科体系或国内国际二分法中很难准确定位区域国别法。因此,将区域国别法置于区域国别学科建设体系中重要的学科支撑较为适当。

二是建设区域国别法学科平台。鉴于区域国别学的交叉学科属性,建议在教育部高校国别与区域工作秘书处指导下,借助高校区域国别学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联盟的平台,设立区域国别学科建设发展委员会或区域国别法学科建设联盟,整合国内高校区域国别法研究资源,同时,也建议相继设立相关领域的联盟,诸如区域国别语言文化、区域国别政治学、区域国别民族学等各领域学科为基础的区域国别学科体系化的研究平台,实现各学科平台建设发展联动。该平台既需要为学科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便利,还需要为交叉学科的学术活动、学术期刊提供支持。

第三,加强区域国别法的智库建设。区域国别法的研究不仅要为国家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提供支持,还要为相关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如西南政法大学区域国别学院及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为回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需求,中心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法律法学组织的合作交流,对东盟国家等“一带一路”区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展开研究,在东盟法律数据库、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合作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上取得成效,较好地诠释了区域国别法的发展方向。

第四,注重区域国别法律人才培养。区域国别法的人才比较缺乏。区域国别法的人才培养既要强调传统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还要突破传统法律学科划分的限制,系统地把握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因此,要打破常规,走跨学科、跨院系的协同创新之路,构建国别法律人才“双协同”培养机制,培养研究应用兼顾的复合型区域国别法治人才。西南政法大学区域国别法学院依托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这一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整合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资源,加强区域国别问题研究,协同国内外高校和法律组织创新培养新机制,为造就“国别通”“领域通”“区域通”“法律通”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做出了实践探索。

(本文系张晓君教授在“首届全国区域国别研究院院长论坛”的主题发言)


编辑:薛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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