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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兴则法治兴
《律师职业的起源》序言
发布时间:2022-04-06 09:50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吕红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

收到黄美玲教授撰写的《律师职业的起源》书稿,甚是欢喜。如同读她的另一本大作《法律帝国的崛起:罗马人的法律智慧》一样,爱不释手,沉浸其中,一口气读完。

掩卷冥思:当下的律师同事们,特别是每天奔波于当事人与法庭之间的律师们,不正也或深或浅面对“信仰危机”?能有一本让我们暂时放下当下的读物,与自己的职业展开一场历史的对话、心灵的对话,难能可贵。相较于职业理想、人生忠告,“我们是谁?我们从何而来?”的哲理性反思,似乎更能让我们懂得我们的未来应该走向何处。

律师是一份职业。职业(profession)一词来自“表白信仰”(to profess)或者宣誓。宣誓这种仪式,意味着信仰、价值,更意味着责任。在古老而完备的罗马法中,法律掌握在祭司手中,是一种属于祭司的具有神圣性、宗教性的职责。而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律师的职业不仅神圣,而且古老。律师脱胎于古希腊的演说家,经过古罗马发达法学技术的训练和修辞学技巧的培训,经历了数个世纪,才成长为一份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职业,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只有如此贴近地了解律师职业的历史滥觞,才能更加真实地体认到律师职业的使命感和尊贵感。

律师更是一门专业。律师以专业为本、专业见长、专业取胜。古希腊的辩护帮助人、演说写手与“职业原告”之所以未能成长为一门职业,说到底还是脱离了法律的专业根本。而以法律征服了全世界的罗马帝国,则提供了专业的土壤。以古鉴今,律师行业不仅要培养一批又一批的“学者型”律师,还要打造一支又一支的“工匠型”团队。学者型律师要求才高八斗,出口成章,理论扎实,结合实践;工匠型律师同样也应一丝不苟,一针见血,低调深刻,默默传承。在日理万机的执业实践中,专业律师始终不放弃研究、没忘记总结,惜时如金地成文、著作,并使之成为开拓业务、提高技能的重要手段。在“立功”中“立言”,又以“立言”而“立德”。

律师制度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黄美玲教授的研究硕果其实回答了一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律师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历史告诉我们:律师不仅拥有良善与公正的技艺、熟练修辞与辩论的技巧,而且遵守完善的道德与行为规范,享有优待和高贵的社会地位。在历史中,律师既是法学家,又是修辞学家,还是辩论家。

“律师兴则法治兴。”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仰、信念、信心”尤为重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主体,广大律师当然应恪守职业道德,诚信服务,严格自律,为社会良心,做道德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信仰,倡导并践行“厚德”的核心价值观,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诚信”则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拓展业务之源,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如《欧洲律师行为准则》之规定:委托关系只有在律师真正具备良好名誉且正直诚信的情况下成立,对于律师而言,这些传统美德是律师执业应当承担的义务。

《律师职业的起源》这本书兼具知识性和趣味性。作者在法学的刻板和历史的枯燥中,不经意流露出一种学问大家的雅致和从容,随手处散发着一种女性学者的细腻与柔美。品读此书,你可以发现,既有生鲜的案例,又有生动的故事;既有鲜明的观点,更有鲜活的人物;既有高深的理念,还有动人的情节……于是引人入胜,手不忍释。

古人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我们都应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够长风破浪,行稳致远。正可谓“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律师制度的发展,关乎中国法治的发展。让我们接续努力!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