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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21 15:01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雷兴虎 赵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核心,我国已初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组成的平台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实现了法律规范体系从无到有、从碎片化到整体化的重大转变。随着互联网平台、数据、算法深度融合,平台经济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法律规范体系也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亟须着力解决。

弥补法律规范空白。平台经济领域仍存在如企业社会责任界定、数据产权归属、算法责任认定等无法可依的情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尽快出台企业社会责任法或条例,明确平台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社区与公共利益发展等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边界;加快推进数据全国性立法,明晰数据权属、估值、流转、共享规则;探索建立以算法公开、评估、验证、问责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规范,为算法合法性审查制度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提升法律规范位阶。目前行政机关出台的暂行规定、指南、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平台经济监管的重要工具,位阶较低,权威不足。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在国家立法中适时吸收行之有效的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平台规则,将成熟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以修订反垄断法为契机,吸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的理念,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规则作统一规定,提高规范层级,增强规范权威;总结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相关政策和实践经验,尽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纳入立法计划,从立法层面划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与工伤保险制度边界,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

协调法律规范体系。不同部门出台的法律规范之间尚存不衔接、不协调的情形,致使市场主体、执法者、司法者无所适从。例如,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是否作为平台企业责任承担要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相互抵牾。必须坚持系统思维,以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立改废释并举,确保法律规范彼此衔接、和谐统一。统筹推进平台经济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梳理平台经济领域现行法律规范,及时清理废除冲突、过时的法律规范,消除法律规范间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法律障碍,加快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平台经济法律规范体系,为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供给。

细化法律规范内容。为给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平台经济法律规范多为原则性、宣示性规定,针对性、适用性不够。例如,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模糊性较强,责任性质有待明确、认定标准仍需细化。必须坚持精准思维,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完善、细化法律规范,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让法律规范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加速推动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充实监管力量,强化考核监督;尽快启动电子商务法修订工作,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制定平台尽职免责规则;适时出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平台经济裁判规则,为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