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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
发布时间:2022-02-21 15:01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和伟大实践而成功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通向良法善治的法治现代化正确道路,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道路,也是21世纪人类法治文明的康庄大道。本文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演进、科学内涵、宏观样态、未来拓展四个方面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进行了写实性叙述、学理化阐释、法理化凝练、前瞻性构思。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演进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形成和不断拓展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伟大创造,呈现出“开探”“开辟”“开拓”“开创”的历史轨迹和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开探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

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法”文明并没有缺席,包括中华法系在内的彪炳史册的灿烂文明令世人称道。但是,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于西方列强入侵和封建统治腐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中华法系也随之凋零了。为了拯救民族危亡,中国人民奋起反抗,仁人志士奔走呐喊,各种救国方案轮番出台,而变法图强无疑是其中呼声最高的。人们纷纷提出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制等不同策略,但都相继失败、抱憾而终。

旧的“变法”的路走不通,必须寻找一条新路。在漫漫长夜的等待中,新文化运动撬开了历史的一道曙光。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诞生了。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不仅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命运,也刷新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治理论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实际相结合,展开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画卷。

(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开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经过二十八年浴血奋战,党领导人民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为统领,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人民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成功开辟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开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1978年,在党和国家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时代号角。改革开放如春雷乍响,推动中国大地“破冰解冻”,迈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我们党领导人民勇敢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颁布实施“八二宪法”并进行四次修改,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理念,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功开拓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开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伟大思想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创立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党领导人民在新时代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科学内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人类法治文明的康庄大道,具有深厚的科学底蕴、鲜明的时代特征、宽广的全球视野。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绝不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的翻版,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唯一正确道路,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最大区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良法善治的标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在推进法治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努力使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立足历史唯物主义,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集大成者,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灵魂和旗帜。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但坚持社会主义,而且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是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第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是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历史方位和社会条件。立足于“初级阶段”和“新时代”,我们的法治现代化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第二,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文明大国,法制文明是中华文明的内在构成,而且从历史进程上看从来没有中断过。千年朝代更替,并没有中断中华法系的血脉,它无比广泛地影响和传播到周边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也给我们留下无比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法治精神的结晶,有许多超越时空、具有普遍价值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回味、传承和发展。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必须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法治文明在当代世界焕发绚丽光彩。

第三,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大转型和世界大变局的新世纪,国情与世情相互影响、深度交融。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发生了全球化历史性变迁,全球化加快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使我们充满信心地走出了一条面向全球化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虽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是这一主题面临许多挑战,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调整,制度竞争成为国家间最核心的竞争、法治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成为我们势在必行的战略抉择。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