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法学理论>>学界动态>>
汉语成语中的行业歧视
发布时间:2022-02-21 15:01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郝铁川

中国传统文化常有互相矛盾的内容,例如,一方面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似乎是强调每个行业都是平等的;但另外一方面又带有歧视性地说“三教九流”“五花八门”。更为有意思的是,“三教九流”“五花八门”起初尚无贬义,但后来却演变为一种行业歧视的成语。

唐朝之前,“三教”是指儒教、道教、佛教;“九流”是指儒家思想者流、道家思想者流、阴阳家思想者流、法家思想者流、名家思想者流、墨家思想者流、纵横家思想者流、杂家思想者流、农家思想者流。九流实际上泛指九种思想学说流派,并无任何贬义。

唐及后来的“三教九流”中的三教仍然是指儒教、道教和佛教,九流分为“上九流”“中九流”“下九流”:

上九流1:一佛祖,二天,三皇上,四官,五阁老,六宰相,七进士,八举人,九解元;

上九流2:一帝王,二圣贤,三隐士,四童仙,五文人,六武士,七农,八工,九商;

中九流1:一秀才,二郎中,三丹青,四流皮,五弹唱,六金,七僧,八道,九棋琴;

中九流2:一举子,二医生,三相命,四丹青(卖画人),五书生,六棋琴,七僧,八道,九尼;

下九流1:一高台,二吹,三戏子,四推,五池子,六搓背,七修,八配,九娼妓;

下九流2:一师爷,二衙役,三升秤,四媒婆,五兵,六时妖,七盗,八窃,九娼妓。

显然,唐之后的“三教九流”中的“下九流”,含有职业低贱的含义了。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下九流”的解释是:“旧时指社会地位低下、从事各种所谓下等职业的人。”主要指:师爷、衙差、升秤(秤手)、媒婆、走卒、时妖(巫婆及拐卖)、盗、窃、高台、吹、马戏、推、池子、搓背、修、配、娼妓、打狗、卖油、修脚、剃头、抬食合、裁缝、优、吹鼓手、巫、大神、梆、戏子、卖糖。

“五花八门”原指五行阵和八门阵,这是古代两种战术变化很多的阵势。明末清初张潮编辑的《虞初新志·孙嘉淦〈南游记〉》说:“伏龙以西,群峰乱峙,四布罗列,如平沙万幕,八门五花。”后又把它用作比喻各行各业的暗语,并不明显地含有贬义。但到后来清人吴敬梓《儒林外史》第42回:“那小戏子一个个戴了貂裘,簪了雉羽,穿极新鲜的靠子,跑上场来,串了一个五花八门。”这就有贬义了。“五花”被指如下低下行业:

金菊花——比喻专门以卖茶为生的女人

木棉花——比喻游走四方为人治病的郎中

水仙花——比喻在酒楼以卖唱为生的歌女

火辣花——比喻在街头以玩杂耍技艺为生的人

土中花——比喻以卖苦力为生的挑夫

八门被指如下低下行业:

一门巾——指算命占卦之人

二门皮——指卖草药之人

三门彩——指变戏法之人

四门挂——指江湖卖艺之人

五门平——指评弹说书之人

六门团——指街头卖唱之人

七门调——指搭棚扎纸之人

八门聊——指高台唱戏之人

这些职业从事者多被社会所轻视,引申开来,“五花八门”也就成了不务正业的代称。如郭沫若在《革命春秋 北伐途次》说:“湖北的省政府在当时真正是一种鱼龙漫衍的‘模范政府’,那个委员会五花八门地是什么人品都有。”

为什么“三教九流”“五花八门”后来会演变为歧视某些行业的成语呢?主要原因是:

第一,出于维护纲常名教的理念。古代恪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十恶不赦”中的“十恶”主要就是违反这三纲的行为。“下九流”和“八门”中的戏子之所以被歧视,是因为他们在唱戏的舞台上,忽而当儿子、当孙子,忽而当爷、当爹,乱了伦常,以至于过去不少乡村家族不允许唱戏的人死后埋到祖坟里;剃头、修脚的之所以被歧视,是因为儒家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因此,不讲道理地认为剃头者、修脚者“伤”了别人的“身体发肤”,所以是不光彩的行业。有意思的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提到,古希腊的雅典自由人因为崇尚自由,不愿意去当有时会限制人们自由的警察,所以统治者不得不让奴隶来当维护秩序的警察。

第二,出于对“学而优则仕”理念的推崇。我国古代认为人的正常发展途径是参加科举考试,成为政府编制内的官员。而师爷、衙役则非科举正途出身,虽是政府部门的佐治人员,但一般并无官衔职称,也不在政府体制之内。师爷由幕主私人聘请,与幕主实属雇佣关系。幕主尊师爷为宾、为友,师爷称幕主为东翁、东家。衙役是衙门里的差役,由官府招募自民间市井,没有官方身份。衙役的身份分两种:民壮、库丁、斗级、铺兵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门子为贱民。这些贱民同倡优奴婢同列,其中捕役社会地位最低,几乎被看作准罪犯。贱民衙役包括子孙都不能参加科举(限制三代),也不准捐纳买官,为士绅所不齿,有些家庭严禁子孙从事衙役。师爷、衙役皆非科举正途而来,因此容易被人不齿。

第三,出于对重本抑末理念的推崇。此处的“本”是指农业,为人周知,而“末”的含义,不少人误以为仅指工商业,其实不然,“末”的含义涵盖一切农业之外的行业。东汉王符《潜夫论·务本》就认为:“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明末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主张以迷信、倡优、奇技淫巧等“不切于民用”的行业为末,加以禁绝。正因如此,我国古代对不从事农业的艺人们相当地鄙视,故而对“下九流”中吹拉弹唱、池子、马戏、吹鼓手等;“五花八门”中的金菊花、木棉花、水仙花、火辣花、三门彩、四门挂、五门平、六门团、七门调、八门聊等从艺之人,投去蔑视的眼光。

现代法治强调一切合法的行业都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某种行业及其从业之人的歧视是违反现代法治原则的,在为青少年讲授成语时,有必要指出它含有歧视一些正当行业意识的时代局限性,真正地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行业平等观念。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