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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佳楠谈考察数据取回问题时——
应将数据与载体、信息区分对待
发布时间:2022-01-06 18:22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余佳楠在《法律科学》2021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企业破产中的数据取回》的文章中指出:

破产取回的一般要件为:客体应具备可确定性,当事人应享有取回权。数据的破产取回,应以此为基础针对数据的特性作出具体调整。在考察数据取回问题时,应将数据与载体、信息区分对待。在载体与虚拟层面能确定的数据,可成为破产取回的标的。当事人对数据是否享有取回权,根本上取决于相关数据是否属于破产债务人;而数据权属的判断,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亦即应当认可数据权属约定在破产程序中的可执行性。合同约定存在争议时,应考虑交易习惯与行业规则,予以解释。(赵珊珊 整理)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