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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莱特兄弟的飞机专利谈起
法治为发明赋权同时要为权利设限
发布时间:2022-01-06 18:21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胡建淼

一谈到人类的航空史,无不提及美国的莱特兄弟。美国的莱特兄弟一直被冠誉为世界著名科学家、美国发明家、飞机制造者。他们首创了让固定翼飞机能受控飞行的飞行控制系统,从而为飞机的实用化奠定了基础。此项技术至今仍被应用在所有的固定翼航空器上。莱特兄弟的发明改变了人类的交通、经济、生产和日常生活。他们于1909年获得美国国会荣誉奖。

莱特兄弟(Wright Brothers),指的是美国飞机发明家哥哥威尔伯·莱特(1867年4月16日-1912年5月30日)和他的弟弟奥维尔·莱特(1871年8月19日-1948年1月30日)。他们从小就对机械装配和飞行怀有浓厚的兴趣,从事自行车修理和制造行业,从1896年开始就一直热心于飞行研究。

1903年12月17日,莱特兄弟制造的第一架飞机“飞行者1号”,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架飞机,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试飞成功。虽然这次试飞留空时间只有12秒,飞行距离只有36.5米,只有5位观众(为了技术保密)……但人类动力航空史就此拉开了帷幕,标志着人类能够像鸟儿一样飞上蓝天终于梦想成真。

到1905年,他们已经研制出了“飞行者3号”。这架飞机已有很大改进,其结构坚固,完全可以自主操纵,倾斜、转弯、飞“8”字形和盘旋应用自如,并能以每小时57.6千米的速度轻而易举地飞行半个多小时。1907年春天,莱特兄弟又制造了一架新飞机,驾驶舱里已有了两人的座位。1908年3月,莱特兄弟和美国国防部达成了制造飞机的协议,从此飞机走上了商品化的生产阶段。

大量的资料向人们宣扬莱特兄弟的贡献和荣耀,但是灰色的一面却鲜为人知。1906年,美国专利局正式授予莱特兄弟飞机设计专利。获得专利和荣誉之后,他们创办了“莱特飞机公司”。尽管他们最早造出飞机,但在1910年后进取性明显减退,1915年后没有再卖出过一架飞机,但不允许别人研究和制造,成为人类航空事业发展的绊马索。他们竭力阻碍同行们的同项研究和创造,只要有人“在空中招招手、伸伸腿”,就会受到他们的专利起诉。在后面的几十年,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诉讼上而不是在开发上,“打赢”了许多“失败”的官司,由此被人们被称为“专利流氓”。

专利制度是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其依法赋予发明创造者以专利权,以此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和积极性,从而促进人类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美国早在1790年就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由七个章节组成)。1793年制定了新的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只限于美国公民。1800年修改了1793年的法律,允许在美国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国人申请专利。英国在1927年专门制定了《专利法》,极大刺激了工业发展。目前,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有170多个。

我国近代专利制度的出现,可追溯到清朝光绪年间。近代史上第一件专利诞生于1882年8月,光绪批准郑观应等人创建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以“十年专利”。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是在1898年7月12日光绪颁发的鼓励技术、工艺发明创造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制定于1984年,现行的专利法修正于2020年。

法律赋予发明创造者专利权,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法律不为专利权设限,专利者成为“专利流氓”后,就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成熟的专利制度很好地平衡了这一关系:一方面,对发明创造者赋予专利权之后,要全方位地保护其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确立强制许可制度,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专利权人允许国家或社会使用其专利。我国专利法(2020年)第六章规定了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如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这样的制度设计,乃是平衡上述关系的一个样板。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