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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中的中国司法智慧
发布时间:2021-03-15 10:00 星期一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新路径,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展现了人类司法文明的更高阶段和更高水平,在世界司法史上独一无二,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形成中国模式。

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近两年的重点工作。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为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设计了总蓝图,提供了行动指南。《意见》统筹部署,大胆创新,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对于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新路径,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展现了人类司法文明的更高阶段和更高水平,在世界司法史上独一无二,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形成中国模式。

一站式建设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为解决中国本土问题,基于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而形成的一套理念和制度、规则,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智慧和创新精神。从跨域立案服务,到信息化时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而采取的在线纠纷解决(如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仲裁),以及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的背景下,统筹协调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手段之间的关系,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都统一纳入到一站式建设中来。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和角色分配、法院司法权的行使与纠纷解决社会化之间的耦合,在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得到了新的诠释和新的发展。这就是:人民法院不再仅仅被视为通过行使审判权来最终裁判争议的决战场所,同时也是为社会化的纠纷解决搭建一站式平台的中间站,以便统合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诉前和诉讼化解,以及进入诉讼后的繁简分流、分调裁审等机制的运行,不断提升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一站式建设带来了多元解纷理念和制度的一系列变革。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例。基于“诉讼的目的是无讼”理念,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期如何通过纠纷解决来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一直备受法律界的关注。各地法院推行的“无讼乡村(社区)”实践,是结合当地社情民意,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关口前移至诉讼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追求善治的一种举措。突出纠纷的事前预防,实现了法院司法工作由法庭走向庭外,由诉讼走向非诉,契合地方法院目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一方面,符合中国人传统上对于法院和诉讼的理解与期待,在婚姻、家庭、亲子关系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彰显了调解这种“柔性司法”的教化、引导和治疗功能,拓展了法院司法的制度内涵。当前我国社会的矛盾纠纷数量多、类型各样、法律关系趋于复杂,法院简单按照单一渠道和方式,无法满足纠纷主体不同层次的解纷需要,而调解“柔性司法”的特点可以补救刚性审判的某些不足,消除司法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真正实现纠纷实质性解决。因此,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推动“无讼乡村(社区)”活动,抓住了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分布特点、化解方式和程序的特殊性,以及基层法院的工作重心由审判延伸到诉前调解和判后执行、信访这一现实,将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与基层法院的审判实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极大丰富了人民司法的制度内涵,拓展了法院的作用空间,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规范、支持、保障作用。将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向前延伸到立案之前、向后延伸到判决之后,大大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了社会和谐。

再以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关系为例。一站式建设不仅强调诉调对接,还关注在我国矛盾纠纷多发背景下,如何妥善协调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关系,尤其是如何真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到实处。传统的诉讼中心主义理念,将诉讼作为解纷的中心,诉讼外的调解、仲裁等机制,仅具有辅助性作用。这种理念和制度,自近代法典编纂以来,盛行于各国,我国也不例外。但诉讼中心主义的弊端很明显,它导致诉讼爆炸,司法资源短缺紧张,由此造成严重的诉讼迟延,而迟来的正义并不能满足大众对司法的合理期待。一站式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理念上采用并行主义,承认诉讼与诉讼外的各种解纷机制之间,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分高下,平行并立,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交给当事人选择。并行主义突出调解和仲裁的价值功能,契合党中央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部署要求。

一站式建设的核心价值在于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立足于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诉讼不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让群众诉讼更加方便高效、公开透明、受到尊重,从而以信息化、智能化促进纠纷化解和诉讼服务质效的全面提升;再比如,随着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的全面铺开,人民法院已经形成跨层级联动办理、跨区域远程办理的一体化立案服务新模式,让当事人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形成“家门口起诉”新模式。还比如,通过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以更小的司法成本、更好更快办理更多案件,让更多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