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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运行绩效
发布时间:2021-02-03 09:35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徐汉明

 以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反洗钱法为标志,中国反洗钱与反腐败斗争步入了法治轨道。这部法律颁布实施,是中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重大实践,是统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从反洗钱视角为办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大行动,也是推进中国反洗钱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成果。

一、中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的特点

 概括中国反洗钱法的特点有八个方面。特点之一是,反洗钱法宗旨的法制化。该法开宗明义规定反洗钱立法宗旨是,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从而形成与联合国发布的《禁毒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腐败公约》这三大公约立法宗旨的契合性以及与欧盟、北美地区、典型国家反洗钱立法宗旨的相向性。特点之二是,反洗钱行为的法制化。将洗钱上游犯罪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并将这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作为类型化的洗钱行为予以规定。特点之三是,将反洗钱主体及其反洗钱义务予以法制化。法益涵盖实行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举规范的立法选择,凸显对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充分考虑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客观现实。特点之四是,反洗钱监管机构的法制化。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反洗钱金融监管体系机构,为反洗钱协调机制运行提供了科学的组织基础,创制了中国特色主管机关统一监管与部门职能监管相结合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搭建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反洗钱协调配合的基础平台。特点之五是,反洗钱信息披露及其限制的法制化。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以及使用限制,反洗钱监督管理部门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使用限制,司法机关对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使用限制。特点之六是,不仅建立了因公益目的的交易报告责任豁免制度,激活相关机构、人员义务报告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将反洗钱举报制度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法制化,明晰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职责、构建科学的反洗钱信息中心职责与运行体系,反洗钱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制度,等等。特点之七是,涉及洗钱交易报告制度的法制化。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同反洗钱斗争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成果。建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方案审查、客户身份识别、特殊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调查制度、反洗钱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等制度。特点之八是,将反洗钱法律责任法制化。包括反洗钱监管部门行政法律责任、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内控义务及其他反洗钱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反洗钱的刑事责任,等等。因此,如何做到既起到防止将非法资金转为合法资金、发现可疑交易的作用,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避免影响正常的金融活动和经济活动,保障金融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顺畅进行,是中国反洗钱法科学化、规范化的一个亮点。为了避免反洗钱调查权力的滥用,保护单位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反洗钱法严格规定了调查条件、主体、程序和冻结期限等。通过立法、宣传等方式,中国公民逐渐认识了解了相关内容,并积极配合政府和国家打击反洗钱犯罪活动,使反洗钱斗争取得了重大进展。

二、反洗钱斗争成效卓著

 回顾总结反洗钱斗争15年的历程,其绩效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反洗钱法,联合或者单独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115项反洗钱制度,涉及房地产业、会计师事务所、金银珠宝业、律师事务所、公证等多个领域,从而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显著。由于国内与国际各种因素的影响,洗钱广泛涉及贪污贿赂、恐怖融资、地下钱庄、毒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以及金融诈骗等犯罪类型,对经济社会运行危害尤烈。据2018年数据统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报告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9.19亿份,可疑交易报告160.2万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3467份,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648起,共协助侦查机关对2663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同比分别增加31.19%、36.78%、48.77%。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洗钱犯罪案件3873件7881人,提起公诉5142件14982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洗钱案件4825件,生效判决11428人。在国际监管合作方面,已有53家境外金融情报机构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达成国际金融情报合作协议,持续发挥反洗钱监测国际合作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专项行动的支持作用;与16个国家商签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瑞典等国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引渡合作;开展“天网2018”行动,发布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告,追回1335名外逃人员,其中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名,追回赃款35.4亿元。

三、中国反洗钱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

 中国以负责任大国的立场和方式,率先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的义务,积极开展国内反洗钱工作,推动国际反洗钱和反腐败的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与赞誉。继2007年6月28日中国作为成员正式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之后,于2018年又当选该组织的副主席暨候任主席。201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组织(EAG)以及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等国际组织组成国际评估组,对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开展现场评估,最终被上调6项有效性评级,获得了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对我国总体评级的高度认同与赞赏。 当今正值全球人类社会步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我国加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反洗钱斗争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在加快国际反洗钱立法全面拓展的基础上,完善反洗钱国际司法协助制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健全金融情报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国际反洗钱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实践成果的学术交流与研究。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