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北省衡水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下达生态环境等前期费用的通知》,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经费64万元。
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河北省第一批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工作的专项经费。
据了解,这笔经费将主要用于武强县必特化工公司院内土壤污染、阜城县郝家庙村小炼油污染土壤和衡水市高新区安夏寨村鱼塘回填垃圾污染环境等3个重点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和前期处置。
张铭贤 郭晓燕
损害赔偿评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