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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发“差评”遭商家索赔 法院:不构成侵权

2023-09-18 17:13:0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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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黄慧航 

认为消费者的“差评”侵犯了名誉权,某商家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这样的诉求会被支持吗?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消费者评论尚未达到对餐饮店侮辱、诽谤的程度,故对商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牛肉明显很多筋,吃起来更是很难嚼”“上菜很慢,其次性价比很低,等了45分钟才上齐”“这里拍照确实很好看,奶油韩系风,空间还挺大的,能坐的座位很多”…… 

2023年5月1日,赖某在潘某经营的餐饮店消费。餐后,赖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了几篇关于在该店用餐体验的笔记,其中有差评也有好评。潘某发现后,认为赖某的行为侵犯其店铺名誉权,故要求赖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发文道歉。 

清城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作为经营者从事商业行为,应当接受公众舆论和消费者的监督,对消费者的负面评价应具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不能苛求所有消费者的评价绝对精准、不带主观情绪,更不能简单地将“差评”和名誉侵权划等号。综合考虑评论的言辞表述、评论内容与服务的关联性等因素,赖某的评论尚未达到对涉案餐饮店侮辱、诽谤的程度,故其相关网络评价行为不构成侵权,对潘某主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差评’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体现言论自由、促进餐饮质量升级的重要方式。”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平台应用经济日渐发达,新晋网红餐饮也随之遍地开花,打卡点评成为广大市民的消费习惯。尽管消费者在评论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但是,消费者基于商品或服务本身等综合因素进行的评级、评论,应在合理范围内被商家容忍。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