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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2022-08-23 14:28:4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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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法治网实习生 莫雅璇

8月1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通信学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在深圳前海成功举办。论坛以“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治理”为主题,邀请来自中国工程院和欧洲科学院的院士,知名高校网络与数据法律专家,以及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法务部负责人,网络安全企业、数字企业高管,以及法律界专家学者,围绕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法律保障、数据权属界定的法律问题、如何破解隐私保护与数据要素流通相悖之局、构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架构与路径、数据经纪人制度在数据交易中的功能和机理等前沿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论坛开幕环节由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通信学会网络与数据法治决策咨询团队首席专家王春晖主持。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原中信银行行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朱小黄在致辞中表示,要充分认识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构建数字时代的数据安全屏障。对数据要素,特别是数据安全架构等,要进一步开展跨界研究。要把数据看作生产要素,明确数据价值及其效用性,使数据能够被估值、定价、流转、交易,把数据的价值推进到社会流动的体系当中去。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谷焕民在致辞中提出,应努力构建跨行业、跨部门的新时代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流程清晰、高效畅通的新时代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王锦侠表示,深圳前海作为制度创新策源地,也是未来数据基础制度创新高地。各路专家学者齐聚前海研讨前沿重要问题,有利于完善数字规则,加快推动在数据收集、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流动以及监督执法等重要环节的配套体系建设,打造数据安全产业基地,探索建立跨境数据交易和流通规则,创新监管机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主旨演讲环节,知名专家学者先后发表演讲

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陈俊龙发表题为“数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东数西算工程的探讨”的主旨演讲。他表示,在“东数西算工程”中,数据模型已经是千亿级甚至万亿级,牵涉到模态、算法、数据模型设计、高性能计算等,将广泛应用于医学、多媒体、金融等行业。在模型的开发应用中,数据的生命周期是必须考虑到的,整个数据的生命体,从采集后的安全一直到储存、处理、交换、传输,乃至最后的销毁,需要做到全生命、全周期、全领域、全要素的管理。

香港金叶大律师事务所首席执业大律师黄继儿围绕“数据安全:从合规到保证”发表主题演讲。他认为,加强数据安全的步骤应该成为压倒一切的考虑,纳入国家安全甚至主权范围。单只做到合规已经不够,更需要做到安全保证。企业组织必须明确定义数据安全的总体策略,建立企业的问责框架,需要加强行业方面的联系,监管机构和专业机构积极参与,以洞察未来可能出现的数据安全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俊秀以东航为例,分享了强化公司数据合规管理的基本路径。他表示,随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未来旅客在选择航空运输服务时,数据合规和旅客个人信息保护的水平将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GDPR合规建设、迭代数据合规体系、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稳妥应对相关诉讼案件等方式,积极做好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王春晖教授以“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法律保障”为题进行了演讲。他指出,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处在培育期,应重点探索和研究数据要素市场规则体系的构建,包括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数据安全治理制度,这四大规则体系的基石是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实现现代数据产权制度的法律保障需要通过几个制度来实现:一是通过立法,承认和保护数据要素的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确认和保护数据来源者的合法权利;三是依法保障数据处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收集或产生的数据,只要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内容,经过对数据的加工,应当依法保障企业持有、支配和收益的权益,特别是保障加工数据投入的劳动要素得到合理的回报;五是构建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和高效流通。

奇安信集团首席法律顾问马兰分享了“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架构”。她表示,数据合规建设的整体思路需要做到几步:一是盘清家底、先理后治,梳理出企业自身的资产和关键业务,把重要的资产识别出来;二是系统治理、体系规划,开展数据资产治理和分类分级,把相关制度、流程、规范等都制定出来,以分类分级为基础,进行整个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和运营体系整体规划和设计;三是有序建设、持续运营,依据整体规划和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合规体系建设,持续运营,保障数据合规状态能持续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围绕“数据权属界定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他强调,数据安全不是静态的安全,是发展的安全,是安全能力不断提升的一种安全,是一种维护安全的积极性非常高的一种安全。为实现这一目标,正当的数据利益必须要得到保护,构建数据权属体系成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建设重点。加快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构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护数据安全的自觉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方滨兴教授在演讲中指出,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数据要素流动成为提升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也表明隐私保护越来越重要。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若想隐私保护,数据流动就成为一种风险;若想数据流动,隐私保护就成为一个障碍。这就形成一个悖论:到底是要隐私保护,还是要数据要素流动?方滨兴院士提出了数据不动程序动、数据可用不可见、分享价值不分享数据、数据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数据要素流动的实现机理,并进行了详细讲解。


编辑: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