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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百万珠宝不翼而飞 店长监守自盗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2-07-20 16:40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陈波 古雅妍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某珠宝店店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店内多件黄金手镯、摆件低价变卖,涉案价值上百万元,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担任某钟表珠宝店店长。自2019年年底开始,刘某利用担任店长的职务之便,将店内80余件黄金与珠宝首饰在未经过公司销售系统的情况下私下拿出去销售,涉案饰品经鉴定价值为143万余元,涉案赃物均未缴回。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刘某犯罪以后虽自动投案,但未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综合考虑刘某系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刘某退赔某钟表珠宝店143万余元。判决宣判后,刘某未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作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财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监管,严堵监管漏洞,不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根本上杜绝该类案件发生。

作为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能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