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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检察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要求从业禁止
发布时间:2022-07-06 17:03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成功获判,同时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采纳。这是罗湖检察院首次在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议中提出从业禁止的建议。

据了解,被告人何某某在罗湖区某培训中心担任培训教师期间,利用与学员小A(化名)单独相处的机会,使用搂抱、亲嘴的方式对小A进行猥亵。事后,小A的母亲发现并报警,民警于当日将被告人何某某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对整个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后,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考虑到其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对学生有教育、保护、看护的义务,但他却利用了这种特殊的身份进行猥亵犯罪,影响恶劣。为预防再犯罪以及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检察官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之一的规定,在量刑建议书中增加了“从业禁止”的建议。

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职业。

责任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