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池勇 刘斌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管制类精神药品的典型案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2020 年10月25日,黄某通过微信转账从被告人赵某处购买1000元的复方曲马多,赵某通过邮寄方式寄给黄某。同年11月19日,黄某先后向赵某转账480元和250元购买复方曲马多,赵某再次以邮寄的方式交给黄某。
2020年12月1日,侦查人员从赵某的活动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某旅馆缴获五袋毒品。经鉴定,该毒品净重23.73克,且均检测出曲马多成分。2021年1月6日,赵某在山西省被抓获归案。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的复方曲马多系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者长期服用或者滥用极有可能成瘾,属刑法意义上的毒品。被告人赵某明知复方曲马多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赵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认为“毒品远在天边”,其实“危险近在眼前”。要深刻了解毒品的危害,构筑坚固的心理防线,面对毒品要坚定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