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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22-06-17 11:09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陈方波 张宁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充分利用情、理、法进行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1年11月30日晚,孙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观湖街道新田居委会公交站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当场身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张某家属多次与肇事司机孙某、车主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家属诉至龙华法院,请求肇事司机孙某和车主某物流公司共同赔偿69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00万元。

开庭前,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都不愿对簿公堂,但由于双方对法律知识都不了解,听取亲戚朋友意见后,在赔偿金额和诉讼成本负担等问题上形成分歧。

为此,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逐一说明民法典、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及有关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双方当事人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对赔偿金额进行仔细计算核对。

在法官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对各项赔偿金额基本达成一致:被告孙某及物流公司共同赔偿原告6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0万元,各方按比例负担诉讼成本。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后,被告孙某及物流公司当场付给原告赔偿款60万元,保险公司承诺赔偿款将在一个月内赔付到位。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