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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法院院长主审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15 17:11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该案由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一粟担任审判长。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局长洪晓群作为行政首长到庭参加诉讼,深圳市人民政府委派应诉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市生态环境局、大鹏新区政法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部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021年9月,被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原告深圳市某科技实业公司私设暗管向厂界外雨水沟排放废水,但其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其研磨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可外排,遂认定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原告向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规范高效、有条不紊,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遂对该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当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庭审和环保话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公开课,涉案企业依法受到惩处,对同类型污染环境行为起到了惩戒警示作用,对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绿色”经营具有显著的指引评价作用,同时直观地帮助大家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良好的示范教育意义。

刘一粟表示,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职能作用,在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多元共治机制建设、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评广东法院“最美人民法庭”。接下来,龙岗法院将不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上级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增强环资审判公信力,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助力深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