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频道>>新闻中心>>即时播报>>
深圳一男子焚烧垃圾引燃山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6-13 16:58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广东深圳一男子为图方便点燃生活垃圾,却意外引起森林火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居住在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土洋社区的朱某为图方便,将紧靠山边的居住地后院的生活垃圾点燃焚烧。焚烧过程中火势较大,朱某未能及时控制而引起山火。后消防人员将火扑灭。

经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调查,确认此次山火过火面积为2.5公顷(38亩),受害森林面积为0.9公顷(14亩),受害林木蓄积为11.6立方米,受害林木株数为2442株,森林资源损失总价值4269.16元。

龙岗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涉嫌失火罪对其提起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朱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国家森林资源损失,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龙岗区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后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人朱某支付国家森林资源损失4269.16元,并在深圳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