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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法院发出附“自动履行提示”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06-08 14:28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牛瑞雪 刘斌

为推动服判息诉的债务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深圳市首份附有“自动履行提示”的民事判决书,引导并督促纠纷案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该案中,当事人房东提前解除租约后拒不返还承租方押金及相应租金,被承租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承办法官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据查明事实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后另附一页“自动履行提示”作为“判后提醒”,督促房东打消“拖拖看”的消极想法,及时返还相应债务。

坪山法院在该案民事判决书中首次探索增设“自动履行提示”,旨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引导当事人自愿签署《自动履行信息确认书》,进一步强化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通过发出“自动履行提示”,将债权人指定收款账户以表格方式清晰呈现,释明债务人未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实现“纠纷化解一锤定音、主动履行一案到底、权益保障一步到位”,有效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