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频道>>新闻中心>>要闻>>
深圳中院制定家庭教育令统一文本
发布时间:2022-06-08 16:21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组建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探索前端深入家庭教育指导各项工作,引入未成年人教育社会支持体系,指导基层法院针对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深圳法院《家庭教育令》统一文本,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取得实效。

据介绍,深圳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以裁定形式作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发出《家庭教育令》;诉前相关职能部门或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在接触未成年人或其家庭中,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也可以申请人身份申请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义务履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为充分发挥教育令的作用,《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设置复议申请程序,也不设有效期限,全周期、全流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即使义务履行人已经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也无须撤销。以《家庭教育令》管家长、帮家长,形成家庭教育指导与规范的长效机制。

此外,统一文本规定《家庭教育令》应送达义务履行人、被监护人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以及被监护人学校等有关单位,并由以上职能部门及单位协助执行。义务履行人违反《家庭教育令》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共同参与、加强协作,形成家庭教育指导一盘棋的网状联动,为综合解决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便利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责任编辑: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