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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法院用心用情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2-06-02 12:05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周常焱

“法庭希望,你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痛定思痛,勇敢去承担自己行为带来的刑罚后果。” 5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被告人涉嫌强奸罪的案件时,法官杨俊洁在庭审现场判决后,对被告人小明语重心长地教导,并将这段话以“法官寄语”方式送到小明手中。听到法官言辞恳切的话语,小明失声痛哭,流下了忏悔的泪水,表示服判并争取好好表现,早日重返社会。

这是罗湖法院审理涉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罗湖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积极发挥法院工作优势,主动延伸法院职能,创新司法服务形式,用心用情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据介绍,罗湖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时,区分不同审理节点、制定“寓教于审”方案,确保感化教育工作贯穿全案流程。庭审前,走访涉未成年被告人的学校或家庭,了解他们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掌握性格特征、平时表现。庭审中,采取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方针,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教育感化涉未成年被告人,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庭审后,对于在校的未成年被告人,改变判决书论述方式,在“本院认为”部分增加了被告人亲人、老师、同学对其的关爱。案件审结后,对适用监禁刑的涉未成年被告人,积极与羁押监所衔接,协助监所部门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涉未成年被告人,密切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罗湖法院家事审判中心设立了专业的涉未成年人审判团队,与长期驻院2名心理咨询师和1名调解员共同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涉未成年人权益调解工作。在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积极发出《家庭教育令》,联系区妇联、街道、学校等,寻求社会力量让《家庭教育令》长期作用、发挥实效。

据了解,罗湖法院自2014年开始,持续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络沟通,推荐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法官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定期送法进校园。

多年的“法官进校园”活动,积累了丰富的校园普法经验。从2020年开始,为了满足辖区81所学校的普法需求,罗湖法院收集准备45堂普法课程并制作“普法菜单”,供辖区学校按需“点菜”。接到需求后,法官“送菜上门”进行普法讲座,截至目前,“菜单式”普法受众约3.3万人次,受到学校师生们的一致好评,成为该院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一大亮点工程。

责任编辑:童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