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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5-19 18:41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张建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普法教育和司法为民紧密结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普法宣传活动。

在该院近日办结的一宗抚养权纠纷案中,韩先生和孙女士于2013年协议离婚时,约定不满两岁的婚生子小韩在上小学前由孙女士抚养,上小学之后由韩先生抚养。小韩入学后,韩先生发现孙女士在抚养孩子及行使探望权期间多次对孩子进行人身伤害,对此韩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诉请法院撤销孙女士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孙女士则认为韩先生未能采用适当的教育方法,导致小韩患上抑郁症,也要求取消韩先生的抚养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同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与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一起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家庭教育,纠正双方的失职行为。

韩先生和孙女士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表示将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

此外,为更好地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龙岗法院联合大鹏新区妇联共同举办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题讲座。法官在细致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亮点的同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家庭教育的目的和方式方法,引导现场群众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明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同时,龙岗法院还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制作成宣传册页,通过立案、诉调对接等窗口平台,以及法官进社区、进学校等普法活动,广泛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理念。

责任编辑:童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