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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金蝉脱壳”避责任 深圳龙华法院多措并举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13 15:03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王佳淑 朱晔辉

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逃避执行,另设公司掩人耳目,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惩戒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及时兑现劳动者的胜诉权益。

今年1月,某公司因拖欠工资1万余元被申请强制执行。2月,该公司签收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迟迟未履行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当执行员查询法院执行系统时发现,该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员立刻展开调查,于4月1日电话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督促张某尽快履行义务,张某以再考虑几天为由挂断了电话。由于张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执行,且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员依法将张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4月2日,执行员从申请执行人处得知,该公司目前仍在工商注册登记地营业,且公司向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4月6日晚,执行员到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某大厦调查,但到达相应的门牌号时,却发现此处经营的是另一家公司。执行员一边打量着该公司的厂牌一边思考,突然想到之前办理的案件中,有一公司为逃避执行,在同一工商注册登记地上,另行注册了一家公司,转移涉诉公司的财产与业务,并更换公司厂牌,企图金蝉脱壳。执行员立即查询这家公司的信息,发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某,证实该做法为“金蝉脱壳”。

4月7日,执行员及法官助理来到该公司,得知张某出差后,与公司另一名负责人高某取得联系,告诉高某本案的相关情况,并要求高某向张某转达不履行法律义务,以及故意逃避执行的后果,督促张某尽快履行义务。此外,执行员还向大厦的物业服务处了解涉案公司的租约情况,要求物业处联系张某,提醒督促其履行义务。

经执行员的释法说理,两天后,张某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向法院全额支付执行款,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童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