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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胶囊被判赔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2-04-18 10:52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王佳淑 黄森平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被告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含有毒有害成分,判决其十倍赔偿,共计支付赔偿50261元。

“古方减肥胶囊”是网店某食品专营店推出的一款明星产品,宣称具备燃脂饱腹功效,含有冬虫夏草、灵芝、人参等30多种名贵药材。

原告邱某于2021年3月26日、4月3日两次购买“古方减肥胶囊”,共付货款4831元。服用后出现手脚无力、冒冷汗、失眠等症状。

邱某仔细检查发现,该款减肥产品是一款假冒伪劣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的生产厂家也没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同时,产品配料成分表上标有30多种名贵药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冬虫夏草、灵芝属于药品,不可用在普通食品中,商家所销售的减肥产品明显违规。

邱某立即向购物平台反馈,收到退款2880元,后将产品送检,发现含有西布曲明这种违禁成分,于是要求该网店退还剩余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50261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可以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作为经营者未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未能合理解释产品标注的制造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事实,可以认定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故判决被告退还原告1951元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48130元。

责任编辑:吴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