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频道>>法治湾区>>政法动态>>
疫情期间:深圳南山法院积极助力企业按下活力“重启键”
发布时间:2022-03-30 19:04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钟雯 王馨 庞海婷 莫雅璇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高举护航企业发展大旗,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多措并举,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助力企业按下活力“重启键”,实现“加速跑”。

【案例一 】近日,南山法院受理超某公司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原告文某诉称被告超某公司拖欠其装修工程款986万元。原告向南山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被告存在履行能力有限、银行账户没有现金等情况,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在另一南油某广场一楼、二楼、四楼的所有室内设备、物资进行财产保全,以人民币986万元为限。

查封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告名下动产进行盘点时,其经营场所的房东当场提出异议,表示上述动产应属于其留置范围,因被告未及时缴纳房租,所以,不同意法院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后经执行法官及时与被告沟通得知,被告餐饮场所经营存在一定问题,而该场所房屋租金较高,导致其工程款支付也存在困难。法官又详细了解被告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后,耐心地向房东解释留置权规则。经沟通协调,三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调解,房东同意减免部分租金,被告同意分期支付原告款项,原告撤诉。

该案中,法官发现三方症结在于被告公司能否经营,保持正常现金流。经过释法说理,不仅帮助原告在短时间内拿到了工程款,还通过与房东进行实时沟通,有效避免了房屋租赁纠纷的产生,也为被告正常生产经营打下良好基础,有效保障了企业经营,为企业创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二】南山法院受理的一起21名劳动者与某电线公司经济补偿纠纷系列案件,某电线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该公司发放工资,但劳动者不服关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遂诉至南山法院请求判决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南山法院在充分了解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的同时也听取了某电线公司提出的实际困难,并主持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电线公司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再由劳动者给予公司一定宽限期,如未按期支付,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法官和调解员为21名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的同时,也为企业争取到一定的宽限期,避免了企业短时间内现金压力过大而影响生产经营。

【案例三】南山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房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许某等多名业主因被告某盛公司拖欠租金,遂诉至南山法院请求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其支付拖欠租金。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未能就租金减免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被告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或使用费。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对被告使用涉案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综合考虑相关情况,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减免被告部分租金。

该案中,法院适用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数额,合理分担风险,在依法审理的同时体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调节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