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古雅妍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作业案,依法以危险作业罪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宝安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也是深圳首例对涉及无证经营汽油行为进行重新评价的案件。
2021年3月起,被告人许某与全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销售汽油活动。全某负责驾驶一辆装有油罐的改装商务车进购汽油,之后将车辆停放在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某路旁,由许某负责在该处销售汽油,许某通过微信收款并转账给全某或全某指定的账户。自2021年3月起至被抓获时止,许某、全某非法销售汽油的营业额为88万余元。
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储存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许某系从犯、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情况下,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6个月,对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