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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法院发出首份诉前家庭教育指导书
发布时间:2022-03-25 14:58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首次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书》,在诉前调解阶段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取得显著效果。

胡女士与张先生婚后于2016年生育一女。胡女士认为,丈夫年长十余岁,且是二婚,应当会更加关怀和体贴家人,没想到在生育女儿后,他却常常借口工作繁忙当起了“甩手掌柜”,极少参与孩子的抚养和家务劳动。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妻子全职在家带孩子理应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双方经常争吵,胡女士以张先生在家庭生活中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为由,向龙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龙岗法院家事诉讼服务中心受理该案后,对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张先生称自2019年开始便与胡女士协商离婚,但一直未达成一致。今年2月,胡女士带着女儿从家中搬了出去,不再让女儿接触他,使其已经一个多月没有见到孩子。

发现这一情况后,调解员立即向调解法官作了反映。法官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胡女士和张先生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书》,就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如何关爱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从十个方面分14项内容进行了详尽指导,并就阻碍探望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胡女士进行了释法。

3月9日,经过法官的调解,胡女士和张先生终于就离婚、抚养等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胡女士抚养,张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胡女士保证张先生合法行使探望权。胡女士与张先生同时向法院出具《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

双方出具承诺书当天,张先生如愿见到了女儿。看到女儿欢喜的笑容,胡女士表示离婚后会积极协助和保障张先生行使探望权,为孩子创造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张先生也表示以后会尽力多陪伴孩子,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组建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门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家事案件全面推行诉前指导、诉中跟踪、诉后回访,充分发挥法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司法功能,履行好法院在家庭教育中的司法职责,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家庭教育发展。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