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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起诉一起假冒知名品牌口罩案入选广东高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16 16:06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莫雅璇

近日,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广东省深圳检察机关起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2月,刘某干联系黄某燕购买印有“稳健医疗”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包装袋。随后黄某燕按刘某干提供的样品订制并实际交付2.5万个假冒的“稳健医疗”品牌包装袋。同年3月,刘某干从别处购买4.6万个无任何标识的一般防护口罩,装入假冒“稳健医疗”的包装袋中并进行封口,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进行销售牟利。随后公安机关将刘某干、黄某燕抓获。经核实,刘某干通过微信销售假冒的“稳健医疗”医用口罩1万余个,销售金额达3.7万余元。经检测,该假冒“稳健医疗”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同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该案生效判决认为,刘某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刘某干向消费者提供假冒“稳健”口罩,构成欺诈行为。黄某燕委托他人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并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干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承担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责任,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黄某燕缓刑并处罚金。

该案中,被告人利用“稳健医疗”口罩知名度,将“稳健医疗”系列商标用于不符合细菌过滤效率标准的口罩并销售,危害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影响疫情防控。该案通过刑事和民事司法程序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的同时,也具有较强的司法引导和教育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