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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法院联合多部门以案普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2-03-16 16:06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苏华文 杨烘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推出辖区民事和刑事领域真实案例,旨在通过小案例讲述大道理,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依法自主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认定限制消费者索赔条款无效

案例一:某航空服务公司系某手机APP的经营者,在该APP网页“机票服务保障”处作出“放心出行保障有我”的保障承诺,并规定卖家未按照航空公司标准进行退改签的,单笔订单赔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2019年11月,吴某华在该手机APP上向某商旅公司购买了两张机票,并支付机票费用10526元。随后,吴某华与该公司联系改签事宜并支付改签费用3900元,该公司便向机票代理商支付改签费2300元,并从中获益1600元。12月,该公司擅自将上述两张机票作退票退款处理,认为该订单系同行踩单,每张机票只退回1元,因此,吴某华在值机时被告知无机票预订信息。吴某华将此事诉至法院。

龙华法院在一审时认为,“放心出行保障有我”保障承诺中的“标准退改签”条款,明显限制了买家依法获得超过5000元违约金的合法权利,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条款。某商旅公司故意隐瞒机票免费改签等政策规定,诱导吴某华支付机票改签费用并从中获利,且擅自将吴某华所预定的机票作退票退款处理,应属欺诈行为,故吴某华主张某商旅公司返还机票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合法有据,因此判决涉案“放心出行保障有我”格式赔偿条款无效,某商旅公司退还机票款及三倍赔偿合计57704元。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商旅公司同意履行上述赔付义务。

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无赠品可要求三倍赔偿

案例二:2020年7月13日,原告刘某丹与被告深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定单》。该公司在合约“费用明细”处注明裸车价及保险,在“精品约定”中记载赠送美富特防爆膜、地毯、前后雷达、新车镀膜、360度全景影像等内容。2021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赠送的汽车玻璃防爆膜并非《销售定单》中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美富特防爆膜,随即与被告交涉。在双方交涉无果后,原告于2021年11月2日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处被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龙华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将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告知被告。通过协商,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款,双方庭外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中,被告4S店实际赠送的商品与合同中所约定的赠品不符。赠品免费但不免责,因此当赠品存在问题时,商家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消费者在接受赠品时,应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标识等,要求经营者将赠品的详细信息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并保留商品及赠品相关凭据。一旦发现问题,可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餐饮合同纠纷案

虚假营销协议无效

案例三:2019年6月,原告曲某约定为被告邓某经营的一家餐馆提供排队消费服务,以营造餐馆生意火爆的假象。双方经协商决定,曲某每日提供五十人前往餐馆排队,邓某按日结算给曲某费用。

截止2019年8月11日,原告多次向被告提供营销服务,累计产生服务费263000元。被告在支付部分费用后,却尚余19万元迟迟未支付,故原告曲某将邓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服务费及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本案中,双方协定所采用的营销手段,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底线,同时欺骗、误导消费者选择与其预期不符的餐馆,故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由于协议内容涉嫌欺诈,应认定其无效。

龙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曲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

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案例四: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曹某通过自己经营的多家淘宝店铺,向社会公众非法出售从他人处购买并分装包装的减肥胶囊。经被害人向龙华区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杨某、曹某先后被抓获。经检测,涉案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等非法添加成分。

经审计,被告人所经营的淘宝店铺网页包含“抑制食欲”“天使”等字样来诱导消费,先后共向七百余人售出8700多粒减肥药,并从中获利17万多元。随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华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龙华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三年不等刑期,支付涉案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责令二位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以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且部分赔偿款已执行完毕。

本案中,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销售平台,向消费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其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故而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件的审理,体现了龙华法院在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审理民事公益诉讼职权,判决违法经营者承担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