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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纪律作风建设年”双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2-03-11 16:35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税李麟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打造高素质特区检察铁军,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纪律作风建设年”双年行动,锚定打造全市反应最快、信息最透明、司法最公正的检察机关之一,勇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探路者、先行者的奋斗目标,努力为龙岗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深圳东部中心、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据介绍,“案件质量管理年”行动从2022年3月开始,到2023年1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旨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质量、稳效率,严管理、强公信,把案件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加强案件办理质效。充分运用提前介入侦查机制,从侦查到审判全过程降低刑事“案-件比”。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全方位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加强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多措施降低诉前羁押率。实施“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质效提升计划,推动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审议范围、审议程序、议题执行等工作流程。加强联席会议会前准备工作,完善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问题和案件处理倾向性意见等议题材料。严格按照原则和程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全流程规范联席会议讨论程序。

加强检委会对案件的审查把关力度。充分发挥检委会程序过滤和实体把关以及业务指导、办案指导功能。加强对改变承办意见案件的论证说理和梳理总结,对争议较大案件开展专家论证,提高检委会案件审议质量。加强对关键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对侦查取证工作的引导和监督。

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案件评查工作。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强化结果导向,有效指导检察工作的开展。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对重大案件质量监督指导作用,确保监督到位、过程留痕。拓展常规评查范围,加强对案件重要流程节点的动态监控、预警提示和管理监督。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外部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类案分析研判,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纪律作风建设年”行动从2022年3月开始,时间为10个月左右,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该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为抓手,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纪律作风新常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特区检察队伍,为龙岗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深化司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把作风建设贯穿于理清思路、破解难题、制定措施全过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打造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效率。结合“奋斗龙检”党建品牌创建,大力推进机关职能转变、效能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应对舆论的能力,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

突出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着力转变思想作风。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