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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法院积极践行家庭教育促进法 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03-09 17:33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莫雅璇

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以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积极践行,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司法助力。

近日,罗湖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男方当事人无视孩子的主观意愿和情感需要,从广州将孩子强行带至深圳,改变孩子原有生活状态。此外,他还以孩子接受教育已足够为由,不将孩子送至幼儿园,并且阻止孩子与母亲相见。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男方的做法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在判决时向其宣布送达《家庭教育令》,明确告诫当事人离婚后父母双方依旧对孩子具有探望并进行家庭教育的权利和责任。在法官释法说明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表示会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尽快为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并配合母亲探望孩子。

此外,罗湖法院还受理了另一起涉及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案件。据了解,一名双方当事人婚生子自幼在老家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一直在寄宿学校就读。当事人仅通过电话视频与孩子联系,仅每年暑假回老家一次。法官认为,为谋生计将孩子留在老家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将孩子视作累赘扔给爷爷奶奶后放任不管则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以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的规定。由此,法官当即向双方当事人宣布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裁定双方应多关注孩子心理生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同时要求其正确处理婚姻关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

据介绍,罗湖法院于2021年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前,就编写了《离异父母合作指南》,针对如何履行离婚后教育孩子的责任做了详细指引。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