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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培养引进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发布时间:2022-03-09 14:44 星期三
来源:广州日报

“作为政协委员,我们应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政协委员的提案不是谈今天的事,而是谈明天、后天的事情。提案的落实需要时间,对我们关注的事情进行持续地关注,这正是政协委员的职责所在。”

全国政协委员、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朱征夫,自2003年在广东省政协开始履职,目前已作为政协委员履职18年。履职以来,朱征夫以多项高质量提案助力推动社会法治进步。

“在我的履职中,始终将自己的专业能力与参政议政结合起来。律师这个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我们为特定的当事人服务时,我们是律师;当我们为不特定的当事人服务时,我就是政协委员。”朱征夫表示,从事律师行业的公共性、社会性、专业性,可以让自己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建言献策的作用。

今年,朱征夫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完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议尽快修改企业破产法等12个提案,涉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对接,保护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服务营商环境改革等内容。

完善中国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在对外投资领域取得长足发展。如何更好地为“走出去”的企业服务,保障海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朱征夫建议,尽快完善中国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尽快制定海外投资、国际化经营等方面专门法律,进一步加强国内与国际标准的对接,重视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他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科技创新企业活跃、外向型经济发展明显等特征,对国际法律服务需求更为迫切,应特别重视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既要完善涉外法律人才的知识体系培养,打造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高端平台,也要健全涉外法律人才选拔机制,完善选拔标准、评定方式,结合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业绩评价和行业考察等,推动选拔的科学化、规范化。

保护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服务营商环境改革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逐渐成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一个痛点问题。与此同时,“办理破产”指标是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十个指标之一。“随着营商环境不断完善,保护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朱征夫说。

企业破产既涉及破产案件审判的司法过程,也涉及职工安置、税务减免、破产费用支付、破产欺诈调查等非司法事务。如何实行市场主体有序退出,释放更多有效生产要素?在朱征夫今年的提案里,有三个提案直接围绕这个问题而提。

在顶层设计和制度支持上,朱征夫建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破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市场主体退出相关工作,具体职能包括破产预防、破产计划和统筹、破产工作监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破产经费及税收的协调解决、虚假破产查处等,统筹推进破产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促进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同时,他建议,建立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府院联动常态机制,在全国范围促进企业破产重整。“在此前提下,破产程序才能更好地实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产业链的目的,更好地服务于营商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企业破产的法律保障上,朱征夫同样建议尽快修改企业破产法,重点建议完善立法宗旨、扩大适用范围、增加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破产法院与破产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破产管理人制度、改革重整制度并建立预重整制度、增加破产简易程序、促进债权人保护。

以非营利法人为例,“比如有些基金会本身已经符合注销的情况,但由于理事会人数不足无法按章程注销,也没有被纳入企业破产清算,这就形成了困境。”朱征夫说,因此,可利用修改破产法的机会,将这些新情况纳入进适用范围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徐雯雯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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