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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监狱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庭审
监狱警察首次以证人身份出庭
发布时间:2022-02-25 16:12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深圳2月24日电 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杨繁

“庭审到此结束,宣判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近日,广东深圳监狱2022年第一次狱内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圆满完成。此次依法开庭审理的是深圳监狱提请的8宗减刑案件和2宗假释案件。

据悉,这是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背景下的第一次庭审,监狱警察首次以证人身份出庭,对深圳监狱以后的减刑假释工作有着特殊的意义。

申报减刑的服刑人员郑某某庭审后感慨:“通过此次庭审,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法庭的严肃。由于程序越来越规范,服刑人员不能轻易获得减刑假释。”

这种感觉的变化源于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该意见的实施对监狱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做好这此次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深圳监狱克服困难、周密部署,春节前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具体事宜进行多次沟通,尤其是对新增的证人出庭作证环节如何实施反复协商。

为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取得实效,深圳监狱对证人的初选做了详细研究。在警察证人的选择方面,监狱充分考虑管教警察的工作年限、表达能力、对罪犯改造情况掌握程度等因素;在罪犯同监舍证人的选择方面,综合考虑同监舍罪犯与减刑假释罪犯共同服刑时间、语言表达等因素,确定24名管教警察和21名罪犯证人名单,提前提交法院供主审法官确定出庭证人名单。

庭审期间,主审法官严格按规定逐一传证人出庭作证。监狱管教警察认真履职,全面、客观向法庭陈述相关罪犯改造情况;同监舍罪犯证人态度端正,中立、如实向法庭陈述申报减刑假释罪犯的日常改造表现、改造态度。

“罪犯是不是确有悔改表现,我们一线的管教警察最熟悉情况,最有发言权,因此让我们出庭作证,可以为法院裁定提供更为全面的证据支撑。实事求是对罪犯的改造情况进行陈述,这是监狱警察的职责和担当。”一名分监区管教警察在作证退庭后说道。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