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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法院联动消委会共解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2-02-17 17:33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莫雅璇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联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健身机构预付费的服务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预付款二十余万元。

据了解,2021年1月至4月期间,李女士先后三次向某健身机构购买私教课程七百余节,充值支付课程费用和场地费用逾30万元。

健身机构安排取得三项国际认证的某健身教练为李女士提供私教服务,完成两百节私教课程后,该教练因故离职。因健身机构无法继续提供符合相同资质的教练,李女士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全额退还剩余未消费的课程费用及场地费用。经营者同意退款,但表示根据合同约定,须扣除合同总金额20%的行政手续费,此项手续费金额高达七万余元。

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市消委会介入调查,并对经营者发出监督函,提出经营者提供的《私人教练课程合约》中存在多条“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多轮协调,健身机构仍坚持合同条款有效,不愿做出实质性让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市消委会终止调解,并建议李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同时评估纠纷实际情况,决定指派代理人支持李女士起诉。

李女士申请网上立案后,立案庭将纠纷导入诉前联调。李女士出于担忧,希望本案能够直接转入诉讼。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法官协调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联动解纷工作,一方面,引导李女士放下成见、缓和态度;另一方面,从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引导健身机构经营者提出和解方案。通过联动调解,两端发力,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新年伊始,收到该健身机构退款的李女士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对法院和市消委会持续努力促成纠纷完满解决表示衷心感谢。

南山法院特别提示消费者,一要谨慎选择,三思而行,对于大额预付充值消费要保持谨慎;二是订立合同时“擦亮双眼”,避免发生纠纷后陷入被动境地;三是纠纷发生后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