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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高空抛下三部手机 竟然是为了毁灭证据
发布时间:2022-02-14 14:33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发现2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为了毁灭证据,将三台作案手机直接从22楼的高空抛下,遂对2名犯罪嫌疑人追加了高空抛物罪,依法惩处了该犯罪行为。

张某、刘某是老乡,二人怀惴着梦想来到大城市追随马某,而马某经营的某知名品牌月饼却是假货。空闲时,马某经常教张某、刘某一些“人生大道理”,并告诉他们生意做大的“诀窍”:生意的证据都在手机上,如果遇上检查,第一时间把手机丢掉毁了,那就是没证据,咱啥事也没有。张某、刘某顿悟:“还是大哥厉害,如果遇上检查,我第一时间把手机丢掉毁了,不会连累大哥。”

在月饼销售的旺季,张某、刘某每天“工作”的节奏都很紧凑。一天,面对警察的检查,2人在茫然了瞬间后,立即谨遵马某“教诲”,转身冲到阳台,把三部作案手机从22楼直接往楼下抛去(其中张某高空抛掷二台,刘某高空抛掷一台)。手机分别落到二楼平台人行道上或绿化带处,所幸当时楼下来往居民不多,没有砸中人员造成伤亡。民警很快将2人控制,随后对现场和仓库进行搜查,查获了大量假冒某知名品牌月饼。

随后,公安机关以张某、刘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罗湖检察院逮捕。罗湖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刘某2人在公安机关上门抓捕时,为了毁灭证据,将三台作案手机从居住的22楼阳台直接高空抛掷砸在二楼平台的人行道附近。该处是本栋居民出入必经之路,高空抛物砸中居民的可能性极高,并且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极大。因此,该检察院认定2人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引导公安收集完善证据,并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对三台手机进行数据恢复,提取有关信息以进一步查明该团伙的涉案数据,同时对在逃的本案主犯马某发出应当逮捕书。

公安机关经后续侦查,查明了该团伙的涉案数额,并补充完善张某、刘某2人涉嫌高空抛物罪的证据,依法以2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高空抛物罪移送罗湖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对主犯马某进行网上追逃。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