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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名被告人利用医保卡套现 最高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22-01-29 16:52 星期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王倩

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熊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利用医保卡套现案获判,一审法院认定各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到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熊某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在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下,以“医保卡兑现”为名,按照50%至55%的返现比例,对外大量收取社保卡实施医保卡套现行为,并据此形成了一条“收卡+套刷药品+专卖药品套现”的产业链。

其作案过程为:被告人熊某某、黄某某、何某某通过张贴小卡片的方式来收集有套现需求人员的医保卡,再持医保卡以及医保卡所有人授权照片前往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等地的医院、社康中心以及药店等地套刷医保卡获取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处方药,后将处方药统一交给被告人熊某某以60%至70%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谢某某等药商,并将卖药所得的8%至10%留作手续费,剩余价款交于医保卡所有人。被告人张某某等负责帮熊某某等人张贴小卡片收集有套现需要人员的医保卡并从中赚取介绍费,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帮助熊某某倒卖涉案药品。

经审计,被告人熊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利用231张医保卡套取药品,导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人民币115.6万余元。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福田检察院迅速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指导侦查人员依法提取涉案人员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对医保卡交易流水进行司法审计,固定关键证据。在办案过程中,办案部门多次与医保局开展沟通联络,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签订了《关于加强法制协作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合作机制》。该机制明确了医保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向咨询、联席会议、涉医保案件提前介入等制度,共同治理涉医保违法犯罪乱象,让医保制度在合法规范的土壤中创新腾飞。双方还将进一步加强在普法宣传方面的合作,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保管理专业知识与检察机关的法律专业知识结合,提供专业的警示和引导,形成正面的舆论效应。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