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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1-21 14:56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深圳1月19日电 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吕静

1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针对被害人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情形,承办法官徐立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介绍,被害人廖某在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是一名初二在校生,父亲再婚后一直对其疏于照料。廖某在外租房独自居住,身患中度抑郁症,仅靠父亲逐日给付的生活费过日子,基本餐餐食外卖,养成了作息混乱、抽烟、网络交友等不良嗜好,并一直持续至今。经过对廖某的现状及成长轨迹的调查,法官发现被害人廖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消极承担监护职责等问题。

核实情况后,法官向监护人廖某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并据此对其进行严正告诫,若不依令履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廖某父亲当场悔悟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据悉,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将“愈疗型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案件的探索实践,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定树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愈疗措施进行救济,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会、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层面全方位保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