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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法院协同化解两地四案纠纷
发布时间:2022-01-13 18:22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黄锦涵 黄湘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杭州中院的关联纠纷亦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申请人风某服饰公司系某商标权利人,该品牌在服装业内颇具名气。2021年4月下旬,风某公司发现被申请人瑞某公司在网购平台开设的某买手店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服装标题及标签上使用该商标进行销售。

风某公司认为该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和商业信誉,遂将瑞某公司诉至南山法院,要求瑞某公司停止侵害行为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同时,风某公司认为某网络有限公司作为网购平台服务提供者,对该平台的经营者销售商品是否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应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故一并起诉某网络有限公司,要求其删除相关侵权产品链接。

纠纷启动诉前联调程序后,南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积极跟进。经电话沟通,调解员了解到瑞某公司系95后青年李某初次创业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李某表示创业过程举步维艰,虽然考虑到使用他人商标有可能违法,但鉴于其本人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并没有清晰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故在利益驱使之下,抱着侥幸心理在其网店销售带有风某公司商标的服装,实际成交数量很少,收益微乎其微。

调解员耐心向李某释法说理,对其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创业辅导”。李某对涉案事实没有异议,愿意赔偿损失,但其认为风某公司主张金额远远超过其负担能力,故请求调解员居中协调。

调解员将被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告知风某公司,劝说其综合评估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和瑞某公司积极改进的态度,考虑调解事宜。正在磋商当中,李某告知调解员其接到杭州中院通知,风某公司以瑞某公司侵害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在杭州中院提起诉讼,风某公司的代理律师同时还代理案外公司因类似侵权行为起诉瑞某公司,一时间令李某手足无措。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调解员从便利解纷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提议双方协调“一揽子”解决四案纠纷,从保护知识产权和利益平衡角度提出适当的赔偿金额,既让被侵权人的损失得到赔偿,又让瑞某公司在受到惩罚的同时,获得存续和发展的机会。

在调解员的积极斡旋下,各方签订最终和解协议,瑞某公司依约支付了赔偿款,风某公司则同时向南山法院和杭州中院申请撤回起诉,就此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