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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宣判首例涉茅洲河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01-04 15:54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12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诉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30余人到庭旁听。

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诉称,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分局发现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南门厂区外沙井盖内管道有蓝色废水流出。后经调查,废水系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D栋厂房南侧络合废水收集池、废液收集池渗漏造成,废水铜含量最大浓度为6.08×104 mg/L(超标 60799 倍),受损土壤422m3、地下水419m3,尚有大量废水直接排入茅洲河。

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确认,辩称案涉废水并非其络合废水收集池、废液收集池渗漏造成,其不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该案被告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处于茅洲河流域。被告污染对象多、污染面积广、污染因子危害大,存在重大主观恶意,已经对茅洲河水域及周边土壤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近年来,深圳市累计投入数百亿元,统筹推进茅洲河黑臭水体、水生态环境的整治,目前已初见成效,为保障茅洲河污染治理成果,必须严厉打击和震慑此类故意污染茅洲河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

因此,深圳中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危害风险;在中国环境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地表水环境损害数额1075.2万元及受损土壤资源价值22.98万元;修复受损的土壤422m3和地下水419m3,如果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应承担土壤修复费用84.4万元及地下水修复费用8.8万元;赔偿受损土壤422m3和地下水419m3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支付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16.0095万元。上述款项支付至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账户,另支付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鉴定费30万元、钻探采样费10.9万元、土壤样品检测分析费0.71万元、律师费1万元。

据悉,2020年深圳颁布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该案系深圳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解决了以往行政处罚不能解决的生态环境修复问题。

本报深圳12月31日电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