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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投资亏损提起虚假诉讼获刑
发布时间:2021-12-30 15:12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深圳12月28日电 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假诉讼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朋友曾某在一次吃饭时认识了郑某。张某在听说郑、曾二人所聊到的一种国外虚拟货币具有极大的投资前景时,不由动心,随后拜托曾某先垫付36万元帮其投资这种虚拟货币。后来张某还钱时,曾某让她把钱还到刘某(曾某弟媳)账户,张某遂分3次将24万元转入刘某账户,余款12万后还至曾某丈夫的账户,由此结清了与曾某的借款关系。没想到两个月后,上述虚拟货币平台关停无法继续交易,被告人张某与曾某、郑某等人都亏钱了。

亏了钱的张某无计可施,不久后竟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曾委托刘某购买上述虚拟货币,并已转账24万元人民币,但刘某并未购买产品,也未归还钱款。张某遂提交了被告刘某的地址、联系方式和案件相关“证据”,诉请法院判决刘某“归还”2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由于张某所提供刘某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均是假的,龙岗法院多方联系“被告”刘某未果,于是缺席审理并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几个月后,被害人刘某突然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了,征信也受到了影响,到法院一查询,这才得知“当了被告,而且官司输了”,便赶忙向龙岗公安分局报案。张某在家中被抓获。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庭审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龙岗法院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原则,已依法对该“虚假诉讼”民事案件进行了再审。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