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频道>>湾区智库>>观点>>
把系统观念融入破产审判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1-12-06 13:18 星期一
来源:法治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遵循的原则,其中一个就是“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就是把客观事物看作由各种要素基于一定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立足整体视域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分析事物内在机理、处理事物发展矛盾。可以说,系统观念在指导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破产审判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进入新时代,需要进一步在“系统观念”重要思想指导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破产审判工作,具有依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是“十四五”规划中依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破产审判工作,具有开庭与开会相结合、办案与办事相结合、裁判与谈判相结合的鲜明特点,其工作内容和过程的综合性、关联性和系统性都比较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将系统观念融入到破产审判全过程,努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在案件审查受理层面,加强前瞻性思考

案件审查受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包括接收材料立案前对材料的初审,谈话后对材料的复审,受理后对材料的终审,是一个连贯有序的过程。

在案件受理前,加强“后一步”思考。破产审判是处理企业“濒临死亡”的问题。在接收到破产申请材料后,应当从受理破产后给企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造成的影响出发进行深入思考,将既有经验、企业现状、受理后果放在一起进行通盘考虑,排查潜在的风险和可能要发生的复杂问题,以此决定在受理前解决消除风险隐患还是在受理后解决更为有利,确保破产受理后案件的审理推进更加有方向、有目标、有实效。

在案件受理后,加强“前一步”思考。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是2006年制定的,作为一部涉及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法人破产的专门法律,对破产案件审理发挥了很好的法律规范作用。但是,自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市场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目前还缺乏相应的规范和规定。比如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问题,破产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破产企业企业主在企业破产前对企业债务进行了个人担保,企业即便破产,企业主仍将承担个人无限责任。因此,如何用系统观念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做好企业破产和个人担保债务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法律层面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问题是改革、创新和系统思维的源动力。在这方面,《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正式实施,给我们带来了很好的思考和借鉴,需要我们进行系统地学习和研究。同理,对于关联企业破产、中小企业重整、非法人组织破产等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都需要在系统观念的指导下,亟需加以研究解决。对此,我们就要提前谋划,把问题想在先,把工作做在前,加强对破产新类型、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抢占研究探索的前沿阵地,给予将来的实践需要以更好地支撑和保障。

二、在案件具体推进层面,加强全局性把握

围绕全局开展工作。“立足全局”是坚持系统观念的重要前提。每一个破产案件看起来都是具体的、局部的,但它们又都是整个大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一部分。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有的同志由于只盯住个案、盯住个案中的法律问题,而忽视和忽略了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有效衔接,就会使破产审判工作产生了背道而驰的情况。具体到工作中,要自觉把破产审判工作放到国家重点工作中进行思考和定位,搭建有利于重点工作的机制和平台,以每一个具体的、局部的工作促进和保障全局工作的落实,让全局工作和局部工作得以协调发展。比如,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排序对我国吸引投资乃至于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办理破产案件作为其中的一项指标,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法律落实情况是排序中得分考量的重要因素。对此,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就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思想,紧紧围绕如何缩短破产程序时间、降低破产程序各项费用等内容,用系统思维推进案件办理,把提升评估要素的目标方法运用贯穿到整个审理办案过程之中。

补齐短板开展工作。一个系统如果缺失某个要素尤其是那些重点要素、关键要素,其整体功能就无法完全发挥出来,甚至就会陷于瘫痪。全局工作的基础是局部工作,只有补齐短板弱项,防止“木桶效应”,才能不断优化提升全局工作。还是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为例,在评估过程中,经过两年多的观察发现,在财产处置、信息化建设、典型案例培育等方面存在进一步提升我国办理破产“回收率”指标的途径。北京破产法庭位于首都,背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优质的高校科研力量,借助这一有利条件,在加强问题收集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高效化、信息化的破产审判路径,就可以更好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评估。

三、在环节目标制定层面,加强系统性谋划

加强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谋划。系统性也是一种关联性,系统里各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由此形成各具特质的万事万物。破产审判工作做到有序高效开展,既需要打通制度机制的“大动脉”,也需要畅通案件节点的“微循环”。破产审判工作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是确保这个系统高效运转的核心和关键。为此,首先要有健全完善的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和审判机构,这是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载体、阵地和平台。建立了相应的专业化队伍和机构之后,要加强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包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党建引领,持之以恒从严治党,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根据破产案件的特点,要建立单独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由于破产程序是以破产管理人为核心的,因此要不断加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健全完善,以专业化的管理人队伍促进破产程序的快速高效推进。同时,破产程序涉及企业职工、税务社保、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其中的社会维稳、职工安置、税费清理、信用修复等工作内容,头绪很多,情况复杂,需要建立府院破产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破产审判与人社、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协调联动。在破产案件审结后,还需要认真总结破产办理经验、梳理归纳相应规范、宣传破产保护理念等。可以看出,进一步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就需要深入通盘考虑这些系统性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合理规划工作短中长期目标。系统观念,是一种过程性认知,是将事物发展看作一个系统过程,充分考虑到“时间的绵延性”。这就需要根据轻重缓急、实际情况,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工作目标,进行统筹谋划。比如,对年度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和评估周期内对典型案例培育的数量,在时间节点上就可以进行短期规划;对一些税费减免、信用修复等机制性政策,就可有进行中期规划;设立全国性的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等,可以作为远期规划中的考量内容。通过科学系统规划,以短期盯案、中长期定制的方式,达到“星星之火”作“燎原之势”。

四、在整体工作推进层面,善于盯重点备变化

系统观念要求既要注重抓全面、系统、整体推进,又要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实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破产审判工作包含案件审理、调研宣传、组织协调等,各种大事、小事、难事、杂事相互交织,有时间、有精力能够面面俱到、面面俱优地去妥善处理更好。但是,现实往往是各种资源力量不足以支撑每一项的最优局面,这时候就需要有所取舍、有所突出,只要有利于系统性的推进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时候就要抓大放小、以大兼小,有时候又要以小带大、小中见大。 

突出重点工作。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积极跟进,系统梳理重点和难点,进行清单化、节点化、时序化分解,制定清晰的任务目标,卡紧节点、挂图作战。比如,今年民法典实施后,企业破产法如何与民法典中的合同、物权、担保等规定进行有效衔接?需要抓紧梳理研究,出台规范性的指导。又如,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如何用好数字技术赋能这一变革性力量,建立单独又互通的破产信息化平台,实现部门间协作、政银企社联动协同,进而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这些,都需要尽快研究推进。

随时调整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往往会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有时候“计划赶不上变化快”,这就需要根据新的环境和形势变化,实事求是地对重点工作适时作出调整和安排。比如,从2016年到现在,破产审判工作格局根据新时代的需要,经历了从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执转破解决基本执行难,到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的顺势转变,很好地服务了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在下一步的破产审判工作中,就要立足经济发展“双循环”新格局要求,紧跟时代步伐,调整好破产审判工作思路。

制定备选计划。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一项工作会面临多种不可控因素,应当周全考虑多个方面、多种条件,既要有第一方案,又要有备选思路和措施,始终把提前准备、有备无患作为必须坚持的工作准则。比如,在破产财产处置中,有司法网拍、有直播拍卖、有线下变价等方式,但哪一种方式能够确保财产价值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分别拟定最佳方案,择优选择实施,努力实现财产处置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孙立尧 北京破产法庭法官助理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