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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搭建平台调处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06 12:04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尚无司法调解基础条件的情况下,克服多重阻碍,搭建劳动纠纷化解平台,妥善调处一起工伤劳动纠纷。

2019年11月11日,张女士入职深汕特别合作区一家企业,担任财务岗位,合同期限为一年。2020年3月,张女士遭遇车祸。此番遭遇后,张女士所在企业于2020年10月10日向其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双方终止合同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张女士接到通知书,认为企业在其工伤十级伤残、身体未恢复的情况下,违法将其辞退,且不能按法律赔偿,权益受到损害,在与企业协商无果后,寻求信访救济途径。

深汕特别合作区信访办了解情况后,认为张女士的诉求应该得到妥善解决,但因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成立,暂无法对劳资纠纷进行裁决,且深汕合作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资纠纷,成为该劳动纠纷的主要难点。

体制机制问题不能成为合理合法诉求的阻碍,为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深圳市信访局的指导帮助下,市区两级搭建“绿色通道”和“服务平台”,深汕特别合作区信访办协同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发改财政局与涉纠纷企业参加深圳市信访局组织的专题协调会,工作人员在协调会上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切入,认真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依法解决该纠纷提出客观实际、合情合理、合法可行的思路。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张女士与企业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张女士28万元,包含2020年1月至9月的绩效工资、2020年10月正常工作工资、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同时,企业为张女士办理了离职手续。张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很满意,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息诉罢访协议书》。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