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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一份司法建议挽回三百零六万元税款损失
发布时间:2021-12-06 11:09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讯 记者唐荣 见习记者李文茜 通讯员张建国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函》,为国家挽回306万余元税款损失。

据了解,龙岗法院法官丘丽明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被告有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买卖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一栋工业厂房和宿舍的嫌疑,遂向当时买卖厂房和宿舍的资金监管银行调取被告与买家签订的实际交易合同,核实真实的交易价格。调查后发现,真实交易价格高出房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价格1300余万元,存在少缴大额税费的重大嫌疑。

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龙岗法院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函》陈述了有关情况,建议核实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近日向龙岗法院回函称,经过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补缴税费193.7万余元、滞纳金112.4万余元,纳税人对少缴税款事实表示认可,愿意积极补缴,目前已全部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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